关于本区开展能源消费专项调查的通知
杨府办发〔2006〕30号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本区开展能源消费专项调查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关于本市开展能源消费专项调查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2006〕44号)要求,本区将按全市的统一部署开展能源消费专项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本次专项调查旨在全面掌握本区工业、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的能源使用状况及能源消费结构情况,确保实现2010年本区单位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十五”期末下降20%左右的目标;同时,为完善能源统计体系、健全能源统计监测、预警和预报系统奠定基础。
二、调查的对象和范围
(一)调查的对象是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
(二)调查具体范围包括:规模以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国民经济行业。
农业、规模以上工业不列入本次专项调查范围。
三、调查的时期
调查的时期为2005年全年和2006年上半年。
四、调查的主要内容和采用标准
(一)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主要经济指标及耗能设备、能源消耗情况等。
(二)调查采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统计分类标准与代码。
五、调查的组织机构
本次专项调查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建立由徐权副区长为第一召集人的上海市杨浦区能源专项调查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协调和解决全区能源专项调查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调查办”)设在区统计局,其工作人员从区统计局、区经委、区房地局、区环保局、区质监局等委、办、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能源专项调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
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在区联席会议的具体指导下,负责本系统和辖区内专项调查的组织实施,并做好与各级调查机构的协调和配合。
六、调查的组织实施
本次专项调查工作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区调查办负责制订调查方案并统一负责全区调查的组织实施,包括对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统一布置和培训,统一制发专项调查工作的实施方案、表式、统计标准、代码、数据处理程序,提供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调查对象的参考名录等。
(二)各有关部门和各街道、镇按照区调查办的统一要求,负责对下属单位或辖区内单位的工作布置和培训,并负责进行调查登记、数据录入、审核和上报。
(三)调查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调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调查者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
七、调查的要求
(一)精心组织调查队伍,认真搞好业务培训。本次专项调查需调查员和调查指导员350名。各街道、镇要按照本次调查工作要求,组织和选派有一定文化素质与统计业务能力,责任心强,能胜任调查工作的人员参加调查。区和街道、镇两级调查机构负责对调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二)重视社会宣传,做好组织动员。各级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开展调查宣传工作,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配合做好本次专项调查工作。
(三)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调查资料真实可信。凡属调查对象,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本次调查工作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调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资料。
八、调查的经费
调查所需经费由区和街道、镇共同负担,并分别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调查经费要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从严控制支出。
二○○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