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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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19日发表
铜仁市碧江区等10区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修订调整更新成果已经市人民政府以铜府函〔2017〕240号批复实施,现将铜仁市碧江区等10区县修订调整更新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铜仁市碧江区等10区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标准(见附表)。
二、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该补偿标准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依法制定。
四、该征地补偿标准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铜仁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标准.xls
铜仁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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