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探索建立市县巡察质量评查评估机制
近日,铜仁市创新探索巡察质量控制,促进全市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了《铜仁市巡察质量评查评估办法(试行)》,通过建立巡察质量评查评估机制,提升巡察工作质量。
该《办法》共七章21条,由总则、组织领导、范围内容、具体实施、成果运用、工作纪律、附则组成。该《办法》从市级层面上统筹全市巡察项目的质量评查评估工作实施,围绕巡察项目中的程序性规定及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开展评查评估。评查评估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守秘密、注重实效原则,突出针对性、导向性和可操作性。
巡察质量评查评估内容分为规范性评查评估和成果运用评查评估两个部分。规范性评查评估是依据《中共铜仁市委巡察工作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开展评估。主要包括巡前准备、巡察了解、巡察报告、巡察反馈、巡察移交、巡察资料归档等程序性规定及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成果运用评查评估主要包括巡察工作经验,问题和线索移送及办理情况,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推动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等。
该《办法》明确巡察质量评查评估方式,根据评查评估清单进行评分,采取计分制,评查评估结果评定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强化对评查评估结果的运用,将评查评估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对区县巡察工作分片指导督导的重要内容。巡察质量评查评估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对评定等次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为“基本合格”的有关巡察组组长、区(县)党委巡察办主任进行约谈,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巡察工作取得实效,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通过建立巡察质量考评体系,目的是压实巡察工作责任,构建市县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形成市县巡察工作‘一盘棋’格局,提升全市巡察工作质效”市委巡察办负责同志表示。(市委巡察办 梁得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