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补助标准
12月18日铜仁日报讯,日前,我市出台政策,加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财政投入,全面提高农村儿童学生膳食营养餐补助,改善农村儿童学生营养状况。
11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印发铜仁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升级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从2016年11月起,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在国家4元膳食补助的基础上,每生每天统一增加1元膳食补助,由市县两级财政按5:5比例分担。学前儿童营养餐实行“3+1”标准,按照每生每天4元标准供餐,全年按儿童在园200天计算,每人每年补助800元;其资金来源:“3+1”中的“3”按照省、市、区县4:3:3比例分担;“3+1”中的“1”从全面实施“学前儿童营养餐”起,市政府承担前三年,三年后市、区县两级财政按照5:5比例分担。
市财政局按比例已经下达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餐提标资金977.89万元,受助学生39万余人;全额下达农村学前教育营养餐专项资金1216.25万元,受助儿童8.5万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