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建立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准入制度
5月4日,我市发布公告,一次性拿出70个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岗位,面向全市区县及以下在职在编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聘在岗工作人员进行公开遴选,全面推行调配准入制度。
为深入贯彻从严管党治吏要求,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促进干部队伍有序交流,优化干部资源配置,我市制定出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准入制度》。要求除政策规定的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高层次人才调配、县级领导干部家属随调等特殊情形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间调配人员外,凡拟调入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科级及以下人员,须参加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选调考试。参加选调考试一般应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工龄不少于2年。选调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基本政策理论水平、分析思辨和文字表达能力。根据考试情况,按照1:3的比例确定准入人员名单,列入准入人员名单者即取得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准入资格,笔试成绩不带入调配程序。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岗位能力测试,从准入人员名单中确定拟调入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