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县人民检察院不忘初心司法为民做人民群众的正义守护人
石阡县位于贵州省东北部,全县总人口45万,国土面积2173平方公里,有“中国温泉之乡”、“中国长寿之乡”等美誉。近年来,石阡县人民检察院在上级检察院和石阡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系列***精神,按照“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坚持公平正义、服务群众,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惩恶祛浊,宽严相济促安定
惩恶祛浊,有效推进平安石阡建设。该院突出打击重点,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2014年以来,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01件428人,批准逮捕233件335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03件746人,依法提起公诉430件633人,移送其他检察院审查起诉13件17人。案件审结率、准确率均为100%。加大对各类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
反腐肃贪,有效推进廉政建设。坚持有贪必肃,有腐必反,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42件48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37件41人,渎职侵权案件5件7人。贪污贿赂案件中涉案金额10万元以下8件8人,10万以上100万元以下26件30人,100万元以上3件3人。涉案人员中科级干部21人,县处级干部1人。追缴赃款450万元。把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作为查办的重点,查办民生领域案件达95%,成功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如查办该县汤山镇原镇长朱某清滥用职权套取中央涉农资金130余万元、贪污公款140余万元案,通过深挖细查,查处12人窝案,3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县处级2人,科局级9人。
宽严相济,有效维护社会安定。对主观恶性不大、情节轻微的犯罪作宽缓处理。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案件63件88人、不起诉案件57件61人,适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办理案件95件103人,适用刑事和解办理案件53件67人,增加社会和谐因素,有效维护社会安定。
秉镜持衡,亮剑监督树法威
该院紧紧围绕社会关注的司法公正问题,依法纠正漏捕45人;监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18件19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9件9人;追诉漏罪15起、漏犯38人;提出抗诉8件8人;书面纠正侦查、审判活动违法61件次;纠正看守所不规范执法51件次;纠正脱管、漏管33人;向看守所发出预警提示函督促办理案件74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0件10人;办理督促起诉案件88件,督促追缴国有资金1.22亿元。
围绕“坚守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战略部署,加大对破坏生态环保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推动生态环保公益诉讼,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6件,1件拟提起公益诉讼。加大“补植复绿”等检察建议***监督,督促补植树木1.3万余株,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79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25万元。
围绕全省大扶贫战略,全力服务全县决战脱贫决胜小康,对实施的重大项目进行挂牌预防,对实施的民生工程进行系统预防。深入开展民生资金专项保护,全面推行”三公开”和“三级报备”制度,监督民生资金监管部门向乡镇、村社、农户逐级全面公开并报备,给广大群众一个明白帐。在全县发展民生资金预防志愿者295人,进驻301个行政村,积极发挥群众监督的重要作用,不断打造民生检察监督品牌。
不忘初心,司法为民显情怀
注重服务和保障民生。积极参与精准帮扶等工作,强化对帮扶村的综治维稳等工作的指导帮扶,检察长和机关党委书记开展专门调研30余次,为困难群众捐款捐物共计20余万元。
注重司法人文关怀。高度重视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实施救助资金6.8万元。在办理蒋孝军贪污案时,将追缴的4.7万元危房改造款逐一返还给54户危改群众,增进检民情谊。
注重完善便民措施。深入乡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16次,发放宣传资料1.3万余份。共办理群众信访***件次,全部进行了有效化解,其中,2014年办理的黎某刑事申诉案,通过向法院提起再审检察建议,得到改判,被评为全省刑事申诉典型案件。2015年办理全市首件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案件,赢得了律师的点赞。
固本强基,“4+1”创建展形象
注重司法规范。该院以办案流程为主线,全面实行案件评查制度,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纳入目标考核和执法业绩档案,案件评查率达100%,切实提高了办案质量。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办案备案制度和政法部门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制度,确保检察人员独立办案。强化案件内审制度,对所有职务犯罪案件,都由有5年以上办案经验的检察人员内审,确保案件实体和程序公正。在2014年全省案件质量交叉评查和 2015年全市职务犯罪案件质量评查中名列全市第一。
注重队伍建设。该院按照“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工作思路,坚持全员轮训制度,组织干警到高等院校参加学习培训,2014年以来全院参加培训140人次。通过率先在全省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局、重大责任事故调查科等专门机构,不断提升检察专业水平。坚持“有德有才才有位”的选人用人导向,把一批年轻有为的干警提拔起来,充实班子和中层干部队伍,共提拔副科级以上干部11名,现全院30-40岁科级干部达8人,全院科级人数比例达65%,为检察队伍的建设注入了新的活力。
注重队伍管理和检务保障。修订了《石阡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评查制度》等10项制度,构建了检察业绩管理、队伍管理、后勤管理相协调的管理体系。该院坚持从实际出发,强化科技对办案的支撑,及时购置160万元侦查取证等硬件设备,切实做好各项保障工作。2015年,石阡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4+1”建设示范院。
才聚业精,人民满意是追求
该院将党和人民满意作为最大追求。曾2次被最高检记“集体一等功”,2次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先后获得“全国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示范院”“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编队管理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百尺竿头,传承荣誉。2014年控申科被评为全省“文明接待室”、机关党委被评为“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2015年被评为全省“4+1”工程建设“示范院”,党组被评为全县“先进党组”,2016年5月再次被最高检表彰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三年来该院还获得市县两级领导批示表扬22次,有2名干警被表彰为“全市先进基层工作者”,2名干警被记三等功,2名干警被表彰为“综治维稳先进个人”,该院检察工作报告已连续8年获得全票通过,2016年,石阡检察微信和今日头条号先后获全省检察机关“十佳微信”和“贵州最具影响力检察头条号”荣誉,不断展示良好的检察形象。
路漫漫其修远兮,新形势新任务对检察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有着光荣传统的石检人将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不断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石阡的社会和谐稳定,为人民安居乐业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