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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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19日发表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局:
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据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黔中医药发〔2017〕1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区(县)卫生计生局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暂行办法》《2017〕55号,请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要求,切实组织相关人员抓好学习和贯彻落实。
二、现将《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转发,请及时将《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在区(县)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便于举办中医诊所的务案申请人和使用。
***:中医诊所备案信息表.docx
铜仁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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