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铜仁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
根据《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的规定,现将调整铜仁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听证方案要点、听证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1月30日上午9时。
地点:铜仁市发改委7楼会议室(碧江区南长城楼金滩半岛豪苑1号)
二、听证方案要点
(一)阶梯水价实施对象。对已实施“一户一表”改造,实现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户实行阶梯水价。对尚未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按照第一级阶梯价格和第二级阶梯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执行。
(二)执行周期。为兼顾季节性用水差异,居民阶梯水价按年(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执行周期,未超出第一级水量的部分年度内可以跨月结转计算,保证居民用水户第一级水量的充分使用。
(三)阶梯级数、比价关系、水价安排和水量设置。阶梯设置为三级,三级阶梯水价比价关系为1:1.5:3。
各级阶梯水价及水量安排如下:
类别 | 水价 (元/m3) | 年用水量 | 单位调价额 (元/m3) | 调整 幅度 | 备注 |
第一级 阶梯水价 | 2.70 | 216 m3/户及以下 或72 m3/人及以下 | 0.6 | 28.57 % | 未扣除低保户第一级水量水价未调整因素,未包含污水处理费
|
第二级 阶梯水价 | 4.05 | 216 m3—324m3/户(含324m3) 或72 m3—108 m3/人(含108 m3) | —— | —— | |
第三级 阶梯水价 | 8.10 | 324m3/户以上 或108m3/人以上 | —— | —— |
(四)计费方式。居民用水户同一年度内累计用水量达到第二、第三阶梯水量后,开始实行所对应阶梯级数的水费加价。
(五)户的认定。为兼顾家庭人口的差异性和具体实施的可操作性,家庭实际经常居住人口在3人及以下的,以“户”为单位确认各级阶梯水量;家庭实际经常居住人口超过3人的,经用户自行申报后,以“人”为单位确认各级阶梯水量。对居住人口超过3人但未申报的用水户,自动视为家庭人口数为3人及以下的家庭。具体申报办法由铜仁市供水总公司制定并报铜仁市发改委、铜仁市水务局备案后向社会公示。
(六)对低保户家庭实行优惠政策。为保证低保户家庭基本生活用水不因水价调整受到影响,本次水价调整对低保户家庭月用水量在第一级水量以内的,按调整前的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即2.1元/m3执行,超过第一级水量的,超出部分按调整后的相应阶梯的水价标准执行。
(七)建立分档水量动态调整机制。将根据居民用水户用水量变化和阶梯水价制度实施情况,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划分阶梯水量用户覆盖率的规定,统筹考虑我市水资源禀赋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对分档水量进行调整。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共23人,名单如下:
序号 | 类 别 | 姓 名 | 单位或住址 |
1 |
消 费 者
| 田碧娥 | 东门社区 |
2 | 钟广兰 | 西门社区 | |
3 | 张 英 | 鹭鸶岩社区 | |
4 | 陈凤群 | 桂花塘社区 | |
5 | 左学玉 | 北门社区 | |
6 | 任先琼 | 梵净山社区 | |
7 | 张 群 | 万山区谢桥管委会 | |
8 | 龙 裴 | 万山区谢桥中心社区 | |
9 | 李江萍 | 南长城集团 | |
10 | 蒲贵英 | 大江萍社区 | |
11 | 张海兰 | 桐梓巷社区 | |
12 | 徐长明(低保户) | 沙龙路10—4号 | |
13 | 任玉新(低保户) | 地区二建司下岗职工 | |
14 | 市人大代表 | 周厚吉 | 市人大常委会 |
15 | 市政协委员 | 张安华 | 市委离退局、市老年大学 |
16 | 政府部门 | 吴承芳 | 市政府法制办 |
17 | 史 瑛 | 市财政局 | |
18 | 张 萍 | 市水务局 | |
19 | 任红萍 | 市民政局 | |
20 | 社会组织 | 杨秀文 | 市消费者协会 |
21 | 专家学者 | 吴昌树 | 铜仁学院 |
22 | 经营者 | 冉亚林 | 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3 | 陈世新 | 市供水总公司 |
四、听证人名单
共3人,冯姝蓉、涂强、方学兵。
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方式对听证方案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咨询电话:5212978 传真: 5212978
电子邮箱:651848325@qq.com
特此公告
铜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