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北海市银海区福成产业园(FG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FG04规划管理单元)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的函
北环函〔2023〕129号
北海银海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海市银海区福成产业园(FG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FG-04规划管理单元)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我局依法组织对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将审查意见印发你们,作为规划实施和环境保护决策的重要依据。
***:1.北海市银海区福成产业园(FG片区)控制性详细
规划调整(FG-04规划管理单元)环境影响报告书
技术审查意见
2.北海市银海区福成产业园(FG片区)控制性详细
规划调整(FG-04规划管理单元)环境影响报告书
技术审查组成员名单
北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自然资源局、市海洋局、市市政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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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银海区福成产业园(FG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FG-04规划管理单元)
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
北海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3月24日主持召开《北海市银海区福成产业园(FG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FG-04规划管理单元)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技术审查会。参加会议的有北海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局、海洋局、市政管理局及北海银海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及《报告书》编制单位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特邀专家和有关部门代表共10人组成审查组(名单附后),经与会专家、代表认真讨论和审议,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规划概述
基本概况:北海市银海区福成产业园(FG片区)(以下简称规划区)位于北海市银海区福成产业园(FG-04单元区),规划区范围为向海大道交福龙路东北角,总用地面积约99.95公顷。
规划目标:福成产业园(FG片区)依托银海区福成镇的农业资源优势和向海大道及福龙路的区位交通优势,以先进的产业规划和建设理念为指导,积极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完善产业配套设施,将规划区建设成为主导产业优势明显、特色品牌农业产业基地。
规划定位:现代农业产业园的核心区,产业特色鲜明、生产方式绿色、设施设备先进、经济效益显著、示范带动有力的生态环保型、科技型产业园。以农产品精深加工为主导,兼顾高端建材和光伏组件制造。
土地利用规划:规划区总用地面积约99.95公顷。其中涉及基本农田约0.223公顷,占规划区范围约0.223%。
规划用地分为二类工业用地面积约77.78公顷,商业服务设施用地面积约8.0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面积约6.09公顷,公用设施用地面积约0.98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约7.10公顷。
二、对《报告书》的总体审议意见
《北海市银海区福成产业园(FG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FG-04规划管理单元)》(以下简称《规划》)与自治区、北海市等各级相关规划相符,与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总体相协调,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注意控制发展规模和开发强度,严格把好项目准入关,优化产业布局,强化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预防和减轻《规划》实施可能带来的不良环境影响。在依据《报告书》和审查小组意见对规划方案进行进一步调整、优化,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确保区域各类功能区满足环境质量控制要求,从生态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规划》实施后环境影响可接受。
三、对《规划》的环境合理性、可行性的总体评价
报告书的编制基本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130-2019)、《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产业园区》(HJ 131—2021》的有关要求,内容较全面、能突出重点,基础情况调查符合实际,规划实施的环境制约因素分析客观,提出的环境保护减缓措施和规划调整建议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完善规划和实现规划的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报告书经修改完善后,可作为规划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决策依据。
四、对《规划》优化调整和实施的意见
报告书对规划方案进行了综合论证,从规划布局、产业结构、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力等角度提出了调整的意见和建议,审查组认为在《规划》审批及实施过程中应采纳以下建议:
(一)《规划》与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工作未开展之前,建设用地严禁占用规划区内的基本农田。
(二)鉴于规划区污水基础设施规划方案还未最终确定,在园区具备排水条件之前,控制入园企业排水规模。规划区过渡期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后回用于园区及周边道路洒水、绿化等用水,其余水量采用污罐车转运到北海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外运水质需满足北海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待区域排水方案确定后,园区产生的废水经处理达到纳管标准后,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规划区北面与罗屋村、畔塘村之间保留或设置一定距离的绿化防护林带,减弱企业生产对居民区的影响。
(四)在《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重大不良环境影响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向规划审批机关报告,并通报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规划正式实施每五年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将评价结果报告规划审批机关,并通报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在《规划》修编时应重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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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银海区福成产业园(FG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FG-04规划管理单元)
北海市银海区福成产业园(FG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FG-04规划管理单元)
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组成员名单
姓 名 | 单 位 | 职务/职称 | |
专家 | 覃秋荣 | 广西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 正高 |
陈 莉 | 广西环境科学学会 | 高工 | |
林忠艺 | 自治区钦州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高工 | |
巫 强 | 广西南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高工 | |
吕 义 | 广西南宁师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高工 | |
部门 代表 | 李登勇 | 北海市生态环境局 | 科长 |
张明华 | 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 高级城乡规划师 | |
龚 词 | 北海市海洋局 | 科员 | |
叶 丽 | 北海市市政管理局 | 中级工程师 | |
唐传娟 | 北海市行政审批局 | 中级工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