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江区三举措创新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
一是明晰产权归属。将小型水利工程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分离,明晰所有者主体,通过承包经营,流转使用取得工程依附的集体土地使用权。通过有偿使用或“协商”获得水资源水权,有效***小型水利工程特别是小山塘、小水库产权难以明晰的问题。同时,实行责权一致、有机统一和“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处理好责、权、利的关系。
二是落实管护责任。根据工程产权所有及受益情况,实行政府购买服务、企业化经营管理、受益户“按股分摊”等多种管护模式。目前,全区有7***处小型水利工程已建立管护制度。
三是盘活存量资产,助推集体经济发展。将国家补助建设的部分小微型水利工程产权明确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受益农户,增加农村资产存量;充分发挥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引导作用,处理好政府投入和受益农户投资投劳参与工程建设、管理及改革的关系;对部分具备条件的工程所有权或使用权进行拍卖,拍卖所得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用于水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