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将对医疗机构实行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制
4月28日,铜仁市卫生监督局就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不良行为积分暂行办法》召开座谈会。铜仁市、碧江区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科长、监督员以及碧江区公立医院、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30余人参加会议。
座谈会现场
据了解,2015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将全面实行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并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累积记分情况,依法对医疗机构进行行政处罚。
铜仁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是指铜仁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采取日常监督与专项督查的形式,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对照《铜仁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暂行办法》,对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将作为其校验、评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据悉,该项积分管理分值按不良行为类别和情节,划分为五个档次,积分周期从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之日起计算,12至36个月为一周期。在一定的周期时间内,根据医疗机构不良积分累计情况,给予暂缓校验、不能通过校验、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处置,并对其法人、负责人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目前,铜仁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000余所已全部纳入不良行为积分管理。
会上,参会人员围绕《办法》内容,结合医疗工作实际和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积极互动,对《办法》中条款的适用范围、可操作性、积分尺度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此次座谈会共收到《办法》修改建议6条,座谈收到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