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食药监局出台四要四严禁给执法检查戴上紧箍咒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食品药品执法监督检查工作,防止工作上的不作为、乱作为,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四要四严禁”规定,给执法检查戴上“紧箍咒”。
“四要”:一要法律授权必须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管理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实施药品现场监督检查;二要严格执行铜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现场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及到违法的,及时移交稽查局进行查处;三要做好对监督检查相关信息资料的保密工作;四要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政务公开有关工作要求,自觉接受被检查单位或利益关系人的监督。
“四严禁”:严禁收受礼品礼金,做到清正廉洁。监督检查人不准收受被检查单位或利益关系人的钱、物或有价证券等;不准借检查名义向被检查单位或利益关系人索取财物求。检查期间,检查人员收受现金、土特产等礼品的,不管数量多少,经调查属实的,将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严禁超标食宿,杜绝奢侈浪费。监督检查期间严格按照规定标准食宿,严禁参加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娱乐活动。违者将严格按市纪委监察局“八个严禁、八个坚决查处、八个一律停职”进行处理;严禁吃请与***,树立良好工作作风。不准接受下级单位、被检查单位或利益关系人邀请出入KTV、会所、洗浴城等娱乐场所;不准接受洗脚、***、唱歌等娱乐消遣;不准出现借打牌、打麻将等娱乐活动进行***的行为;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必须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现场检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