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龙湖区环境卫生管理局新溪金师喉垃圾压缩站配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市龙湖区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委托,对汕头市龙湖区环境卫生管理局新溪金师喉垃圾压缩站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ZSKST17-A145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龙湖区环境卫生管理局新溪金师喉垃圾压缩站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三、本项目采购内容:购置水平式垃圾压缩机2套,垃圾密封箱5个,勾臂车垃圾车2辆;采购预算总金额为人民币2300000.00元。预算资金包括所有设备采购及按指定交货地点的车辆价格、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培训费、税费、车辆上牌费用(包括交强险、购置税、车船税、检测、配置等所有涉及费用)及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等费用(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
四、参与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投标人须在参加招标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参加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来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五.该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17年9月12日至2017年9月18日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7年9月13日起至2017年9月19日期间(每天9∶00至12∶00,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楼1807)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购买时带齐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文件在报名登记时必须提供原件核对,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点:2017年10月10日下午3时00分(提前半小时接收投标文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楼1807。
十、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0日下午3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楼1807。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年9月12日至2017年9月18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汕头市龙湖区环境卫生管理局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长江路8号电信实业大厦1807
联系人:陈颖 联系电话:0754-87123068
传真:0754-87123068 邮编:5150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4-87123068
发布人: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