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严格三项措施强化耕地保护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响应“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大方县严格三项措施,建立完善耕地保护责任机制,强化耕地保护工作。
一是层层落实责任。上级下达给大方县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135.69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20.35万亩,六块千亩坝区耕地面积10042.69亩。根据2018年土地变更调查结果,大方县耕地总面积为141.89万亩,比到2020年规划指标超6.20万亩,执行情况较好。为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不断完善《大方县耕地保护制度》、《大方县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与各乡镇主要领导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共29份,对千亩以上坝区所在乡镇、各乡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整治工程、土地执法监察和查处乱占滥用耕地行为以及节约集约用地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分解,层层强化对耕地的保护,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指标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
二是强化保护巡查。大方县严格按照《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要求,各乡镇在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共设立27座保护标志牌及517个保护界桩,明确基本农田面积、四至位置、“五不准”、保护责任人以及举报电话等信息,让每个人都参与到保护基本农田的环境中来。同时,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强化耕地保护的执法监察,严肃查处乱占滥用耕地行为。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等部门以及各乡镇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制定专项制度,成立专门巡查队伍,定期加大对城镇周边、村庄周围的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巡查和防范。加大对千亩坝区耕地巡查监管和生态保护力度,目前已对6块千亩坝区共巡查41次,未发现违法占用坝区耕地行为。不断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坚决禁止耕地“非农化”,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严格违法用地的查处,目前共立案查处违法用地34宗,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情节严重的,严格追求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将占用耕地的违法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是营造浓厚氛围。加大宣传力度,提升节约用地意识,正确处理好保护资源和促进发展的关系,形成保护资源、保护耕地的社会共识,利用“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以及乡镇“赶场天”等契机,发放宣传单、宣传车进乡镇等方式向群众宣传基本农田保护的法律法规,提高公众保护耕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意识,在全县营造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