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补助企业的公告
大方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抗疫特别国债资金补助企业的公告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按照省、市、县相关工作安排,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根据《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一、补助对象
全县2020年1月1日以前注册且取得相关经营许可、截至目前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受疫情冲击较严重、存在实际经营困难的企业。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给予补助。
1、属于全县在库规模以上的企业、纳入统计在库限上企业。
2、2019年度税收贡献突出的中小微企业。
3、带动5名及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脱贫的。
4、在我县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社会公益等方面作出贡献的中小微企业。
(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再享受本次补助政策。
1、疫情防控期间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投资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3、被列入经营异常明录或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
4、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的。
5、被县市场监管局吊销营业执照的。
6、已享受相关房屋租金减免优惠及其他政策补助的企业。
7、县政府认为不能享受补助的其他情形。
二、补助内容
(一)房屋租金补助。2020年2月、3月房屋租金全额补贴,2020年4月、5月、6月、7月房屋租金补助一半。对于承租国有房屋(包括政府部门、国有企业、学校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已享受相关房屋租金减免优惠的企业不再享受本项补助。
(二)用工成本补助。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16号)明确的最低工资标准,补助2020年2月至6月用工成本。
(三)公共服务性成本费用补助。2020年2月至6月期间,企业生产经营产生的用电、用水、用气、网络、检验检测等公共服务性费用。
(四)其他。每家企业只能申请房屋租金补助、用工成本补助、公共服务性成本费用补助中的其中一项补助。
三、补助标准
本次使用抗疫特别国债补助企业资金总额上限为420万元,优先补助我县在库规模以上企业、纳入统计在库限上企业,补助金额根据申报企业数量统筹安排,原则上中型企业享受补助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小型企业享受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微型企业享受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完成我县在库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补助后资金盈余部分,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关停管理的营业场所(文化、体育和娱乐场所、居民服务场所、餐饮场所、旅游场所、市场交易场所、校外培训场所)等涉及的小微企业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户企业不超过2万元,补完为止。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受理申请时间:2020年9月22日至2020年9月30日,逾期不在受理。
受理申报地点:大方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经济和节能资源综合利用股(三楼)。
五、申请提交材料
企业申请补助应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申请表(包含基本情况)。
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行政许可证明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文化经营许可证等)。
3、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汇款凭证等有效凭证及相关资料。(申请房屋租金补助提交)
4、用工劳动合同复印件、银行代发工资流水或社保缴纳凭证(申请用工成本补助提交)。
5、提供2020年2月至6月经营所产生的用电、用水、网络等费用凭证(申请成本费用补助提交)。
6、税收贡献突出、带动就业明显、支持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社会公益等方面佐证资料。
六、申报咨询电话
1、大方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综合管理股张林,电话:151****0651;
2、大方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办饶维巍,电话:158****7986;
3、大方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民营经济和节能资源综合利用股唐中富,电话:182****0231。
大方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