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东安线2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报告
2019年02月27日,一辆贵F18159号重型自卸货车由大方县凤山乡往大方县安乐乡方向行驶,14时00分许行至东安线6公里至凤山乡8公里加500米处,侧翻于道路路面上后滑至道路左侧外,造成驾驶人赵华杨当场死亡及贵F18159号重型自卸货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3万元。
事故发生后,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王永江为组长,县监委、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工会等单位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现已调查完毕,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贵F18159号重型自卸货车,检验有效期至;2019年04月30日,所有人:贵州毕节市鸿鑫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物流运输分公司,强制险投保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保险单号:AGYA01GCTP18B003400W,有效期至:2019年04月20日11时;商业险投保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中心支公司,保险单号:AGYA01GY1418BOO3188C,有效期至:2019年04月20日24时。
(二)事故当事人情况
赵华杨,男,白族,1986年10月24日生,住贵州省大方县双山镇中路村一组,身份证号;522****9861024****,持B2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522****25327,初次领证日期:2008年05月30日,有效期至:2024年05月30日,系贵F18159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
(三)事故现场情况
现场位于东安线6公里至凤山乡8公里加500米,道路呈东西走向,潮湿沥青路面,路面完好,无路面标线,双向共一条行车道。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02月27日,驾驶人赵华杨驾驶贵F18159号重型自卸货车由大方县凤山乡往大方县安乐乡方向行驶,14时许行至东安线6公里至凤山乡8公里加500米处,侧翻于道路路面上后滑至道路左侧外,造成驾驶人赵华杨当场死亡及贵F18159号重型自卸货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及善后情况
1、事故救援过程
事故发生后,和赵华杨一起跑车的队友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又打电话给赵华杨家人,因赵华杨头部已被货车压碎,当场死亡,因此没有拨打120急救电话,赵华杨弟弟赵华海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到现场。赵华海到现场后见消防救援人员正在救援,正在把车子里的装的沥青清理出来,赵华海立即联系了吊车,吊起侧翻的货车,把赵华杨的遗体抬出来,救援结束。
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请赵华杨拉沥青的老板出于人道主义支付了2.18万元作为安埋费给死者家属,保险公司没有垫付安埋费,后续赔偿事宜,死者家属走司法程序,6月份开庭审理,目前还没有结果。3月3日,死者安埋,善后结束。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原因
驾驶人赵华杨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中未安全驾驶,其违法行为及过错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大方县东安线2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赵华杨,贵F18159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追究其事故责任。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管理,认真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严防此类事故的发生,特提出以下整改建议:
(一)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道路的巡逻管控,加大对货运等重点车辆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全力预防各类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重视加强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教育,用事故案例警示人,教育人,努力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大方县东安线227事故调查小组人员名单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7日
***:
大方县东安线227事故调查小组人员名单 | |||
序号 | 姓 名 | 职 位 | 备注 |
1 | 王永江 | 大方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 组长 |
2 | 李元权 | 大方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 成员 |
3 | 黄公谋 | 大方县监察委员会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办公室 | 成员 |
4 | 魏 力 | 大方县公安局工作人员 | 成员 |
5 | 康 锐 | 大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 成员 |
6 | 周 艳 | 大方县工会工作人员 | 成员 |
7 | 雷婉漩 | 大方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 | 成员 |
8 | 朱 薇 | 大方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 | 成员 |
9 | 陈永奎 | 大方县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 | 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