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石牛圈高岭石粘土岩矿(新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公众参与(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生态环境部令[2018]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广泛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进一步做好编制工作,现将大方县石牛圈***高岭石粘土岩矿(新建)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有关评价内容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工程简况
1)项目名称:大方县石牛圈***高岭石粘土岩矿(新建);
2)建设单位:贵州省海美斯科技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毕节市大方县安乐乡偏坡村、凤山乡银川村境内;
4)建设性质:新建;
5)建设规模:原矿生产规模5万t/a(首先开采泥炭矿、后期开采高岭土矿);
6)服务年限:9a(泥炭矿服务年限约8a,高岭土矿服务年限约1a)。
7)项目概况:石牛圈***高岭石粘土岩矿(新建)位于毕节市大方县东北部,隶属大方县凤山乡管辖。地理坐标:东经105°39′42″~105°41′12″,北纬27°13′12″~27°14′58″。大方县至安乐乡乡村公路通过矿区的西北侧,矿区有简易公路与之相通,南至大方县城仅20km,交通较为方便。
根据石牛圈***高岭石粘土岩矿(新建)开采方案设计,项目采用露天开采,建设采矿场、工业场地、排土场等工程项目,形成5万t/a的泥炭矿、高岭土矿生产能力。本矿山开采泥炭矿主要运往当地有机肥加工企业,用于制造有机肥。后期开采的高岭土矿拟主要运往大方陶瓷工业园区作为加工陶瓷产品的原料,用于生产陶瓷制品。矿山设计先开采泥炭矿,泥炭矿开采完后再采高岭土。由于各个矿体较为分散,泥炭矿共分9个矿体,高岭土分为3个矿体,开采顺序如下:
泥炭矿矿体开采顺序:一采场(Ⅶ号矿体)→二采场(Ⅱ号矿体)→三采场(Ⅴ号矿体)→四采场(Ⅰ号矿体)→五采场(Ⅲ号矿体)→六采场(Ⅸ号矿体)→七采场(Ⅷ号矿体)→八采场(Ⅵ号矿体)→九采场(Ⅳ号矿体);高岭土开采顺序:十采场(Ⅰ号矿体)→十一采场(Ⅱ号矿体)→十二采场(Ⅲ号矿体)。
二、项目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
建设期:建设期建材等的运输,可能会造成沿途公路旁噪声、扬尘污染。工业场地等地面设施的建设过程施工噪声也将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运营期:项目建成后,主要污染因素是矿体矿层露天开采将产生一定量的地表破坏;生产过程中扬尘、道路扬尘等对环境空气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采坑水、生产生活污废水对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工业场地、露天采场噪声可能对附近居民有一定的影响;项目固体废物排放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在施工作业面,应制定洒水降尘制度,配套洒水设备,专人负责,定期洒水,在大风日要加大洒水量和洒水次数;开挖区域要加强地面清扫,严禁车辆超载超速行驶,防止运输二次扬尘产生。
露采区域四周修建截、排水沟,防止外围雨水进入矿坑。同时要求先建采场淋滤水沉淀池对施工期采场淋滤水进行处理,然后复用于施工防尘洒水。环评要求工业场地先行建设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二级生化处理。施工场地使用旱厕所,生活污水经处理作工业场地防尘洒水及绿化用水,全部复用不外排。
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对设备定期维修、养护,减少机械设备由于松动部件的振动而增加其工作时的声级;按规定操作机械,对闲置不用的设备及时关闭;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鸣笛。在距矿区居民点100m范围内施工过程中,应设置流动声屏障,确保达标排放,避免对居民点造成噪声干扰。
施工过程中尽量采取较友好的施工方式,减少临时占地。业主应结合本矿山工程施工期占地、植被破坏情况,认真做好工程施工期的水土保持及生态恢复、建设工作;进一步完善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废弃土石方全部运至排土场堆放,待露天采场区采空后逐步进行回填及土地复垦,露采期间进行表土堆存,采场剥离土石对环境影响较小。场地施工过程中将排放少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一般作为地基填筑料,各类包装箱、纸一般由专人负责收集分类存放,统一运往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
2)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采场表土剥离、原矿铲装时采用喷雾洒水降尘,可有效控制采场扬尘产生及逸散。同时,环评要求在储矿场均设置运输车辆进出轮胎冲洗设施。储矿场均设置半封闭棚架式堆场,同时在各储矿场及产品装卸等主要产尘点采用喷雾洒水抑尘,控制装卸高度、装载车辆加装篷布等措施,有效控制储矿场扬尘产生及逸散。场区道路进行定期洒水,抑制路面扬尘;对出场区的汽车加强清扫,减少运输扬尘量等措施。
2. 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设计依序设置沉淀池对各采场淋滤水作沉淀处理,沉淀处理后复用于非降雨日采场、排土场、矿区道路防尘洒水,全部复用不外排。工业场地生产、生活污水主要来自于办公区、食堂、宿舍、机修车间等产生的污水。环评要求在工业场地建设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进行二级生化处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复用于工业场地、采场防尘洒水及绿化用水,全部复用不外排。环评要求在工业场地建设生活污水暂存池,在降雨期间,将未能全部复用的生活污水在暂存池保存。储矿场均要求采用雨污分流,场地外围雨水经截雨沟收集后就地排放。
3.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露天采场内的噪声源主要有挖掘机、装载机、运输汽车、采场淋滤水沉淀池水泵间等。环评要求加强工程机械、车辆维护与保养,严格控制使用时间,运输车辆限速行驶;挖掘和装载过程尽量降低装载高度。在距居民点100m范围内开采过程中,采取设施流动声屏障的防护措施,确保达标排放,避免对居民点造成噪声干扰。辅助生产区机修车间厂房为轻钢结构,采用轻钢隔音墙体隔音,设备安装减振基座,同时,维修间尽量减少冲击性工艺,采用以焊代铆、以液压代冲击、以液动代气动等加工工艺。公路运输过程中,将车速控制在20km/h以下,并在公路两侧种植绿化林带,主要种植常青的柏树、玉兰树等高大乔木或高低搭配的绿化带,以达到降噪效果。
4. 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
主要包括减少污染物排放量;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防止废土石淋溶水对地下水的污染;防止场区淋溶水对地下水的污染。
5.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工作面剥离产生的表层营养土,运至排土场分区保存。工作面剥离产生的基土及石,由汽车运输至排土场分开进行堆放。每个台阶工作面开采完毕后,对采坑进行境界标示,接着进行下一个台阶工作面的开采。 将后一个台阶工作面开采产生的剥离基土及石,按先回填废石再回填基土,最后覆表层营养土的顺序,回填于前一个台阶工作面开采形成的采坑中,并同时种植和周边植被相同的植物来进行生态恢复,包括维护边坡等。如此循环,既可大大减少剥离土石的运输量、堆存量,也可以减少人力动力资源的浪费,还能减少剥离土石压占的土地和植被,不仅能大大减轻开采附属污染物对生态环境的再次破坏,还能使开采过程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得到及时有效和最大限度的恢复。待开采完最后的台阶工作面时,将排土场的剥离基土、剥离石及表层营养土全部回填于最后一个工作面的采坑,使采区形成的采坑得到完全的回填,恢复植被的种植,完善其生态功能。
6.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废土石堆存于排土场,排土场在雨季时将产生废石淋溶水,为防上废石淋溶水对地表水体的污染,评价要求排土场按规范建设挡土墙、截排水沟,排土场下游设置淋溶水沉淀池,少量淋溶水经沉淀处理后返回排土场作防尘洒水。采场淋滤水沉淀底泥收集设浓缩池干化后回填采坑;生活垃圾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消毒干化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废机油、油泥均属危险废物,环评要求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设置暂存间进行贮存管理,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石牛圈矿(新建)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保政策,项目的建设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具有一定作用,项目建设是必要的。
项目组成、选址、布局、规模、工艺合理可行;公众支持率高;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均按要求进行合理处置和综合利用,露天开采破坏区制定了生态综合治理规划,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和强度均较小。环评和设计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在贵州其他矿区均有成功实例,实践证明是可行和可靠的。因此,只要严格执行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就可将不利影响控制在环境可接受范围内,同时还可带动地方的生态建设。
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石牛圈矿(新建)的建设可行。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示期间,如您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公众意见表进行填写,并通过下述联系方式直接向建设单位反馈。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
公众意见表(详见***1)
七、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贵州中贵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魏工 联系电话:187****0432
建设单位:贵州省海美斯科技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毕节市大方县金门陶瓷工业园区
联 系 人:王总 联系电话:153****9313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获取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1)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详见***2)
2)纸质报告书获取途径:毕节市大方县金门陶瓷工业园区贵州省海美斯科技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2.***2 大方县石牛圈***高岭石粘土岩矿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