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人民医院供应室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询价公告
1.比选询价条件
大方县人民医院供应室建设项目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办公会纪要【2018】10号)按比选询价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比选询价人为贵州省大方县人民医院,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比选询价。欢迎国内具有资质的公司、企业、单位前来参加比选询价谈判。
2.概况和比选范围
2.1名称:大方县人民医院供应室建设项目
2.2规模:370平方米
2.3合同栏标价:按黔价房【2011】69号文件标准下浮20%。
2.4计划时间期:3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供应室建设项目。
3.参询人资格要求
3.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或五证合一副本,政府采购资质证书。
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十三条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证明资料一份;即:
3.2.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比选报名及资料获取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 2018 年 5月 15 日至 2018 年 5月 17 日(自比选询价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接受报名),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在 大方县人民医院基建办 报名【提供3.1款复印件(加盖红章)、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元,用信封现场清点密封,并署名委托人及单位名称,基建办开收据,比选完成后,未成交单位现场凭收据原件返还保证金。
5.比选文件的递交
5.1 比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年 5月 18 日 10 时00 分,地点为:大方县人民医院门诊楼三楼小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参询人须知
6.1提供授权委托书(报名时提供的复印件格式自拟,谈判现场资质审查时提供的原件必须与报名复印件一致,否则取消谈判资格);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6.2提交比选询价人公告打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和代理人(或法人)署名的资料一份,预算报价一份(填下浮率),招标人第二次(最终报价填下浮率)报价表空表加盖公司公章一份。
6.3资料装订要求:3款、6.1款、6.2款所需资料。
6.4比选询价方式及要求:
6.5资质及资料审查:在监督人确认密封后(文件袋加密封条并加盖公章,未密封资料医院不予接收)开启文件袋,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单位参加评标。
6.6成交确定
按最终报价最低价确定成交单位,如出现排序并列时,现场采用抓阄方式确定成交单位。
6.7敬告:若因参选单位单方面原因导致本次谈判活动不能如期或正常进行的,本次谈判活动的一切损失由该单位承担,公司报名后谈判当日无故不参加谈判活动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报名时间截止前告知本院的和遇不可抗力的除外)。
6.8本代理不采用联合体投标。
7.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比选询价公告在大方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方县人民医院
地 址:大方县红旗街道办事处红旗小区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085****3919 138****5949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医院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