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桥镇信访工作十二项倒查问责机制正式启用
为扎实做好全镇信访工作,竭力化解信访积案、降低信访总量、控制信访增量,加快推进“法治织金”、“平安板桥”建设,维护一方和谐安定,板桥镇根据实际建立完善进京非访责任倒查问责机制,目前初显成效。内容如下:
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事先不知,或知晓后无动于衷、敷衍塞责,缺乏预案和工作应对措施、处置不力,致使发生越级访和集体访的倒查问责。
二、因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导致矛盾激化,引发群众上访的倒查问责。
三、群众集体到本级上访或越级上访时,责任单位接通知后行动迟缓,造成上访人员长时间滞留,形成恶劣影响的;将群众接回后,未认真处理,群众再次上访的倒查问责。
四、对应由单位、部门包案处理的信访件,单位、部门未明确责任人或不及时处理导致群众越级上访的倒查问责。
六、对信访工作不配合、不支持、推诿扯皮,导致群众越级上访的倒查问责。
七、对无序上访人员教育引导不到位,无序上访现象较为突出或对本单位、本部门信访老户稳控不力,致使长期缠访、闹访的倒查问责。
八、对上级交办的重要信访件协处不力,导致群众重复访、集体访的倒查问责。
九、对群众无理要求或过高要求乱开口子、乱表态,做无原则让步,造成工作被动或引发连锁反应的倒查问责。
十、扣押、篡改信访件或知情不报,接受被信访对象贿赂,透露举报内容,打击报复信访人的倒查问责。
十一、虚报假材料,隐瞒事实欺骗上级机关导致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倒查问责。
十二、对苗头性问题不及时处置,延误解决问题的最佳时机,导致矛盾激化、事态扩大的倒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