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马场司法所为社区服刑人员挺过难关
史某,男,29岁,苗族,贵州省织金县马场乡某村民组村民。于2014年外出浙江义务打工期间,不幸发生意外,导致双腿粉碎性骨折、腰部线性骨折,做了钢板固定手续后,基本失去劳动能力。史某受伤后妻子就离家出走,自己不能工作,又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在他人的怂恿下,触犯了国家法律,于2015年5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在织金县司法局马场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矫正期间,史某遵纪守法,认真改造。他带着年幼的孩子跟父母生活在一起,可自己不能干活,生活全靠年迈的父母双亲,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每当与其谈心时,史某便向司法所同志哭诉自己的困难和想法,他希望早取出身上的钢板,以便早日康复,为父母分忧,回报社会。司法所同志得知史某的难处后,向政府有关部门领导汇报沟通,于2016年5月为史某申请到3袋救济大米,解决了史某临时生活,2017年1月又为其申请到1000.00元的社会救助,为史某度过二次手术(取钢板)难关。当领取救助款的时候,史某流下了感激的泪水,激动地说不出话来。 春期期间,马场司法所对辖区社区矫正对象4人进行家访,告诉他们要遵纪守法,好好改造,珍惜眼前家人团聚的时光,争取早日融入社会,做社会有用的人,同时也给他们送去了节日的祝福和党委政府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