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街关于公开遴选2023年度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承接机构的公告
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指引〉等文件的通知(穗民〔2019]12号)》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13号)要求,结合大东街实际情况,拟通过公开遴选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我街居家社区养老综合服务项目,提升我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越秀区大东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
2.采购方式:公开遴选
3.预算金额:人民币80万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80万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运营街道(镇)级服务设施考核评估为优秀、良好、合格等级的,每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服务奖励,以《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22〕13号)为准)。
5.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越秀区大东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
(2)数量:一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需求书”。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为一年,服务项目评估由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实施。评估定级不合格的服务机构,由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督促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服务机构,由服务购买方终止其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或服务委托协议。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4.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前三年内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按要求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方面无不良记录。
6.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7.承接多个服务项目的供应商,经营范围包含为老服务相关内容;承接单个服务项目的供应商,经营范围包含服务购买方所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内容。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运营要求
1.服务机构统一纳入广州市居家养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供应商库,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开展服务。
2.按照合同等约定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按时完成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服务机构将服务项目交由其他服务供应机构实际承担的转包行为。
3.严格按照合同等约定使用服务设施,严禁擅自改变服务设施功能和用途,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管理和指导,认真落实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场所责任保险。
4.能有效管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相关文件和档案,真实完整记录并及时更新服务对象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与服务对象的服务协议签约率及建档率达100%。
5.具有合理、详细的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明细,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加强自身监督,确保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并按要求及时向政府部门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
6.建立服务风险防范制度,为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7.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包括财务、人事、运营、公共安全、卫生、资产、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
(三)人员要求
1.须配备专职的项目管理人员。
2.提供***生活照料服务的,保障***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
3.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10,护理人员应具有护理、康复治疗专业技术教育背景或从业资格。
4.提供医疗保健类服务的,应配备执业医生、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等专业人员。
5.提供个人护理服务的,应配备养老护理员。
6.须配备具有财会专业教育背景或持有财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管理财务。
7.服务人员提供服务前应接受过相关知识、技巧及内部程序指引的培训。
(四)服务要求
1.严格按照《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和广州市地方标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的要求开展服务。
2.对辖区内老年人的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3.能够根据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制订详细具体的服务方案,并做好服务记录。
4.服务项目完成率达到100%,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80%及以上。
(五)服务项目收费
承接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服务机构,其开展的服务项目费用按照《广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与指导参考价(试行)》(穗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办〔2018〕6号)执行,由服务购买方与服务机构商定并进行公示。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
1.时间:2023 年6 月 12 日至 2023 年6 月 16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华东路东源东街17号1楼公服办
3.方式: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凭以下资料现场报名。
(1)单位简介及从业资质文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6月26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华东路东源东街17号1楼公服办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6月27日 9点30分
2.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华东路东源东街17号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介: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网( http://www.yuexiu.gov.cn/)。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的相关材料或证明: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2)按本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3)2021年度或 2022 年度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或 2022 年度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的,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证明材料。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大东街道办事处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华东路东源东街17号
联 系 人:郑*** 020-83840890
***:越秀区大东街公开遴选2023年度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承接机构文件.docx
广州市越秀区大东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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