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司法联动八旬老太获赔
近日,织金县公安局与织金县司法局干警联动,成功化解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成功制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 2015年2月19日(大年正月初一)下午,82岁的刘老太在和平村通往织金的道路上行走,不幸在和平村丫口上杜仕洪家门口被陈某对向开来的摩托车撞伤,导致左脚小腿骨折。事情发生后,织金县公安局纳雍派出所干警马上赶到现场进行处理,责令陈某家属将刘老太及时送到医院抢救,同时按照法律规定立即将陈某进行行政拘留。由于刘老太年纪大,织金县医院不敢治疗,只好将刘老太送到贵阳医治,在贵阳陈某家属交了8000元的费用,只作了简单的处理,要做手续,需要上万元的费用,陈某家属认为自己无力再交任何费用,并且儿子已经被行政拘留,刘老太家想怎么样都可以,于是就离开贵阳,不再管刘老太的死活。 刘老太的儿子陈某某是靠在贵阳背小背篓为生,家庭非常困难,交不起医疗费,只好将刘老太接回家。回来后,刘老太的儿子陈某某去找陈某家属,陈某家属避而远之,不予会面。在人人过新年的美好时光,刘老太及儿子陈某某陷入绝境,无法可想,于是铤而走险,于2015年2月24日将母亲刘老太送到政府门前。 织金县司法局纳雍司法所和织金县公安局纳雍派出所干警知道此情况后,立即赶到现场,向刘老太及家属宣传法律法规,要求他们立即停止这种违法行为,同时亲自到陈某家里找到陈某家属,要求他们对此事有一个正确的态度。同时于当天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意见分歧太大,故没有调解成功。 2015年2月25日(大年正月初七),织金县司法局纳雍司法所和织金县公安局纳雍派出所的干警再次联动,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织金县司法局纳雍司法所所长周光彦分析案情、分析将产生的严重后果,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织金县公安局纳雍派出所所长周彩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的发言和织金县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工作者周玲对《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讲解和向双方宣传道德和良心,宣传构建和谐对大家的意义。让双方明白了调解的好处。经过长达8个小时的劝说,最后终于达成了一致协议:陈某自愿于2015年2月25日赔偿刘老太医疗费40000元,之前已经交到医院的8000元治疗费除外,钱币当面点清。从此刘老太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刘老太自己负责,与陈某无关。刘老太的家人不能再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找陈家。 刘老太的儿子陈某某拿到40000元的赔偿款后,走到两个周所长的面前连声说:“谢谢你们!谢谢公安,谢谢司法!谢谢法律援助机构!你们真是我们穷人的大救星!对我们的违法行为,我们表示对不起,谢谢网开一面。现在我们的母亲终于可以入院治疗了,我们马上将她接走,送她入院。”说着,刘老太的儿子陈某某热泪盈眶。 (纳雍司法所 周光彦 纳雍派出所 周 彩)
(2015年2月25日(大年正月初七)司法所所长将赔偿款40000元交到刘老太的儿子陈某某手里的场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