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县新形势下打击非法采煤采矿工作的特点及对策
近年来,织金县高度重视打击非法采煤采矿工作,在人财物上不断加大投入,工作措施进一步强化,责任进一步明确,维持了打非工作的平稳态势、经济社会良好秩序、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防止了国有资源的流失。但随着社会的进步,各类矛盾的交织,使得打非工作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同,要求我们不仅不能放松,而且要高度警觉,始终站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坚持不懈地做好打非工作。下面,结合织金实际,就织金打非工作面临的新特点进行分析,并就工作措施作一些探讨。一、织金打非工作面临的新特点织金县矿产资源丰富,已探明煤炭储量129亿吨,可开采量达107亿吨,是织纳煤田的主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国家后备战略储备基地。就煤炭分布面而言,除茶店、金龙、自强、营合、鸡场等乡镇外,其余乡镇都存储有煤炭,而且部分煤层浅,私挖盗采易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织金打非工作,主要就是打击非法采煤活动。 2010年以来,全县组织开展打非动态巡查1993次,共发现炸封非法采煤窝点89个,没收非法矿产品45吨,炸毁、拆除非法工棚、厂房3处,行政拘留14人,未发生生产事故。相对于全区其它县市来说,打非总体形势平稳。二、非法采煤采矿的原因及危害分析(一)原因就织金而言,非法采煤采矿主要是非法采煤,间有非法采磷、钼矿行为,非法采磷、钼矿行为由于2008年和2009年给予严厉打击以后,就未发生反弹。而非法采煤行为却时有发生。因此,本文着重叙述非法采煤行为的原因及治理对策。非法采煤的原因。无外乎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种。营利性的,主要是少数人为谋取非法利益,组织大规模的开采、运输、销售等行为,形成产、运、销一条龙的非法盗运国产资源行为;同时也有未形成规模,面是以几个人联合开挖,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卖给群众作生产生活用煤。这种以营利性为目的的私挖盗采行为,多数情况下有国家工作人员支持,或视而不见,或干脆获取利益好处当保护伞。非营利性的,由于煤炭价格居高不下,农村群众以满足生产生活用煤而要,以户为单位或自发式几家共同挖煤行为,表现为:量少,安全技术条件差,易发生事故,在表层或废弃煤井开采,点多面广,政府巡查督查难度大。(二)危害无论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私挖盗采危害都很大。表现在:一是国家矿产资源流失。二是扰乱矿业秩序,非法矿产品参与市场流通,由于成本低,销售价相应就低,给其他合法煤矿生产企业造成损失。三是安全状况差,由于是非法采运,部分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大规模行为,也不可能投入资金设置生产装备,管理也极端不规范,发生事故后老板逃之夭夭,给事故处置带来难处。四是造成煤矿储存结构破坏,给合法生产带来阻碍,如非法小煤窑废弃后,积水会给合法煤矿带来透水事故严重隐患,垮塌给井道建设带来困难等。三、对策(一)政府组织领导不放松,责任落实力度不减。进一步乡镇长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的落实。(二)相关职能部门职责进一步落实。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督促乡(镇)对关闭不达标准的私挖滥采矿点(坑口、井)和关闭煤矿重新按标准进行补课,直至达到“八条标准”为止;负责对新发现的私挖滥采矿点、关闭达标后又“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以及越层越界开采的煤矿的查处工作,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监察部门移送追究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和政纪处分的案件材料;提前介入煤矿关闭工作,对关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公安部门负责查堵并严厉打击非法煤矿一切火工品供应渠道,并在接到国土资源部门的书面通知后,对非法采矿矿主先行给予拘留,构成破坏资源罪的,要在十日内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监察部门负责对排查不力、拖延不关或为私挖滥采(坑口)提供保护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对不按有关规定认真检查、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造成非法开采现象仍然存在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安监、工能部门在检查中要将煤矿超层越界行为和列入监管范围,一经发现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立即函告电力、水电部门切断电源,拆除供电线路和设施,要通报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进行查处。组织部门负责对乡村两级干部和离任干部参与、包庇和未落实监管责任、不能及时发现上报私挖滥采等不作为行为进行组织处理。 交通运输、工商管理和矿产品管理部门要按照“打两头、卡中间”的原则,对私挖滥采违法行为的生产、运输、经营活动进行严厉查处,没收运输的非法违法矿产品,切断所有非法矿产品的销售渠道。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全面检查列入监管范围内的铁矿点和粘土制砖企业,一经发现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立即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三)责任追究不能减 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严肃处理工作不力及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实现由事后查处,向事前处理的转变。具体为:乡(镇)辖区内发现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且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各相关部门或机构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未及时发现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或者发现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建议有关机关和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给予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认真贯彻实施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国土局联合制定下发的《织金县打击无证非法采矿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织金县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行为部门联合执法制度》规定,对发现的私采滥挖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及时实施关闭,将业主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从重从严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开集中审理一批大案、要案,以起到威慑作用。 (四)措施进一步有效有力。一是整合人力资源。加强打非工作队伍建设。县打非办要加强学习,加强与部门、乡镇的沟通协调能力,增强业务指导能力和工作合力。二是继续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严格兑现属实举报。三是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定期走村入户对私挖盗采矿产资源的危害性开展口头宣传教育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势张贴打非宣传画(幅),增强群众对打非工作的认识,为工作开展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四是继续实行“打非”定期报告制度。按照“打非”工作要求,由县打非办以《打非旬报》形式,实行每旬一报,对所掌握和了解的“打非”工作信息及时与各部门和乡镇进行交流、沟通,以准确把握发展态势、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积极为巩固“打非”成果建言献策。五是继续实施巡查督促制度。由县打非办及国土局综合执法大队落实包片联系乡镇巡查制度,深入到乡镇、矿区井口检查关闭质量和效果,对照打非工作检查验收标准,进一步督促乡镇查漏补缺、完善档案管理、落实监督责任,做到对非法矿井严防死守,严禁死灰复燃。六是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把打击非法采煤采矿工作纳入全县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进行考核,做到督查经常化、规范化,严格责任追究。实行重点突破与日常监管结合的工作机制,即县相关部门牵头对重点部位的集中打击与乡镇包山头、包地块的日常巡查相结合。(徐训 罗正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