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场乡为村干部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
近日,织金县鸡场乡出台了《关于村干部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数缴纳的实施方案》,决定对全乡在任村干部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政府基数缴纳制度,缴纳所需资金由乡财政承担,让村干部“干有所为、老有所养”,充分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根据方案规定,该乡采取由政府缴纳基本等次相应金额与村干部自愿出资提高纳缴标准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缴费标准根据村干部年度工作考核情况分为四个档次,即:考核被评为一等村的,按800元/年/人的标准缴纳;考核评为二等村的,按600元/年/人的标准缴纳;考核评为三等村的,按400元/年/人的标准缴纳;考核评为四等村的,按200元/年/人的标准缴纳;村干部要求提高缴纳标准的,其增资部分由个人负责。政府缴纳的养老金从缴纳之日起属个人所有,村干部在任职期间因各种原因离职、辞职或被撤职、免职的,政府将停止缴纳,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留,从次年起养老保险参保金由个人全额缴纳,个人不愿继续缴纳的按现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办法办理。年度内新明确或选任的村干部,从次年起实行方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