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坏财产该赔聚众阻路违法
近日,织金县纳雍乡派出所将一无理取闹、聚众阻路的违法人员依法行政拘留,至此,阻路事件终于得以平息。 />,织金县纳雍乡顺山村朱家寨组的村民朱某某,组织其家属十多人在杨柳煤矿通往外边的公路上进行阻路,阻止所有过往车辆通行。接到报案后,纳雍乡派出所、司法所,立即出警,赶到事发地。经过调查得知,朱某某阻路是因为其猪圈被杨柳煤矿采矿时放炮的余波振动垮塌,朱某某因此要求杨柳煤矿赔偿其八万元损失(该圈最多值人民币五千元)。杨柳煤矿认为,其猪圈垮塌与他们关系不大,所以不应赔偿。纳雍乡司法所当场对群众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纳雍乡派出所、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认为:损坏财产该赔,聚众阻路违法。但是,为了文明执法、和谐执法,为了建设和谐矿区,一切都以人民的利益为最大利益,纳雍乡派出所、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分头去做朱某某和杨柳煤矿的工作,经过工作,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杨柳煤矿出资,顺山村委组织实施,修建一个新的与朱某某的圈大小一致的圈赔偿他。/>,纳雍乡顺山村委组织修圈,遭到朱某某的阻止。朱某某说,他不要猪圈,他要杨柳煤矿赔偿其八万元损失。纳雍乡派出所、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再一次去做双方的工作,杨柳煤矿答应赔偿一个用混凝土打板的全新猪圈,但是,朱某某仍然漫天要价,没有八万元就免谈。经过多次调解,由于朱某某无理取闹,最终无法调解成功。于是派出所、司法所告知朱某某,叫他向法院起诉,不能再干违法乱纪的事了,否则将依法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之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又请与他相好的人去做他的工作,希望他不要再继续无理取闹,否则,吃亏的还是自己。多次的工作,多次的调解,多次的法律宣传,但是,朱某某认为政府讲和谐,讲文明,对他的无理取闹无计可施。对此,当地群众也认为朱某某的行为已经危害了大家的利益,故此要求政府依法处理此事。/>,朱某某再次聚众阻路,派出所、司法所再一次做朱某某的工作,但是,朱某某依然如此。他认为谁也不能把他怎么样。纳雍乡派出所只好请示上级领导,依法对其行政拘留10日。 通过这一行为,当地群众,煤矿工人都认为政府就应该这样,对那些经多次教育,仍然违法乱纪,无视法律尊严的违法人员依法进行打击,这样才更有利于和谐矿区的建设和和谐纳雍建设;并且,经过此事,敢于无理取闹的人已经销声匿迹,矿区又恢复了往日的平静。 纳雍乡司法所周光彦 左秀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