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陆一男子禁渔区非法捕捞水产品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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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18日发表
本网讯 通讯员易小丽 11月26日,安陆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汪某非法捕捞水产品一案,判处汪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3月下旬,安陆市烟店镇男子汪某在安陆城区渔具店购买捕鱼设备,并在府河细鳞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试验电捕鱼设备。4月8日20时10分许,汪某在府河细鳞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烟店镇八里村三组段禁捕区内使用电鱼方法捕鱼时,被巡查至此的安陆市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现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汪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遂依法当庭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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