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注销不符合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不符合道路运输资质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示
关于预注销不符合道路运输资质的企业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不符合道路运输资质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示
为了更好地监管辖区道路运输企业,清理行业乱象,规范行业行为,现予预注销一批不符合道路运输经营相关规定的企业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销未配备运输车辆业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经核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辖区存在123家业户未按要求在承诺期满前落实相关车辆(详见***1),违反了上述规定的要求,不满足道路运输业务的许可条件。
二、注销逾期未进行车辆审验的《道路运输证》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加强道路运输证件管理的通知》(桂道运发函〔2017〕59号)要求,逾期(各地依法自由裁量期限)未换领《道路运输证》的,依法注销证件,对在发证之日起2年有效期内但逾期未进行车辆审验的《道路运输证》,要通过发通知、公告等方式告知当事人(经营者),责令其改正、限期(各地依法自由裁量期限)审验;逾期未改正(审验等)的,依法责令未审验的车辆停止经营,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经核查,目前防城港市港口区《道路运输证》审验有效期在2021年6月30日以前的普通货运车辆共有342辆(详见***2)。
***:
1、未按要求在承诺期购置货运车辆的企业名录
2、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名录
防城港市港口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