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起广西婚姻登记可全区通办
玉林新闻网讯(记者 黄冰)10月9日,记者从玉林市民政局获悉,自治区民政厅近期印发《广西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区通办”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决定从2022年10月31日起在全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区通办”工作,着力解决群众办理婚姻登记“多地跑”“多次跑”等难点堵点问题,满足婚姻当事人就近就便办理婚姻登记的需求,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婚姻登记服务。
在玉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耐心为市民群众答疑解惑。(记者 林声远 摄)
《实施方案》明确,广西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区通办”适用于广西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即将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广西的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区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广西的现役军人,可以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另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区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
当事人选择在区内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的,当事人除需提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外,还需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并由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属同一设区市的,办理结(离)婚登记无需提供有效居住证,仍按各地“全市通办”要求执行。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决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亲自到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实施方案》明确,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涉港澳台、华侨以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暂不实行“全区通办”。
玉林市民政局工作人员表示,玉林市婚姻登记服务“全市通办”从2022年4月1日开始实施,已经完成历史数据查漏补缺、去重纠错、信息完善工作。婚姻登记服务从“全市通办”到“全区通办”,是广西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婚姻登记服务的工作缩影。目前,市民可以通过自治区民政厅官网、爱广西APP预约在玉林办理婚姻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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