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西市2023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公告(第二批)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令第563号)、《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农业部令2018第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禁用和报废》(GB/T16877-2008)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小型拖拉机注销(报废)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农厅函[2020]452号)的规定,下列拖拉机已达到报废年限,现予以公告注销牌照。请拖拉机所有人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将拖拉机送交合法、有资质的报废回收公司拆解报废,并到靖西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办理注销手续。已达到报废年限的拖拉机不得继续使用,拖拉机号牌、行驶证及登记证书将失效。如继续使用的,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拖拉机所有人承担。
特此公告
小型多功能拖拉机21辆:桂10-65396、桂10-65365、桂10-65388、桂10-***499、桂10-***478、桂10-***468、桂10-***489、桂10-***488、桂10-***446、桂10-***458、桂10-***340、桂10-***337、桂10-***450、桂10-***378、桂10-***429、桂10-65560、桂10-***371、桂10-***387、桂10-***345、桂10-***438、桂10-***439。
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18辆:桂10-***461、桂10-***465、桂10-***463、桂10-63847、桂10-***456、桂10-***480、桂10-***401、桂10-***140、桂10-***341、桂10-***449、桂10-***448、桂10-***271、桂10-***415、桂10-***413、桂10-63733、桂10-***357、桂10-***389、桂10-***372。
轮式拖拉机1辆:桂10-62291。
靖西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05月04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