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街道人民调解之——商铺转让合同纠纷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转让商铺是一件非常普遍的商业行为,但如何签订转让合同,合同和谁签却是很多商家不知道的,也存在当事双方在合同细节方面考虑不够周详或合同条款全面但没有实际履行的情况,以致后续双方或多方发生争执,轻则闹不愉快,重则闹至公安机关或法院,最终两败俱伤,投入看不到产出还耗时费力,得不偿失。2018年4月24日上午,盐田街道驻盐田港派出所人民调解员肖余就刚刚调处完一宗因转让合同细节明确对方却不履行而引发纠纷上派出所调解的案件,通过调解却发现双方是一手租客和二手租客的关系,庆幸的是最终调解员还是帮他们理清了关系,以免再有“后遗症”。
4月19日上午,曹某(化名)与金某(化名)来到派出所向肖余反映,曹某将盐田街道辖区某商铺转让给金某,双方约定的合同期限从2017年6月20日至2019年6月20日,转让费人民币10万元,合同中明确该商铺周边区域在双方签署合同后归金某管理使用。合同生效后,金某开始投入经营,但考虑不周的是签署合同之时,(一)金某不知道曹某只是一手租客并非房东;(二)商铺周边的区域没有正式移交给金某管理,以至外围摊位继续被别人经营,曹某继续向摊主收取租金。金某知道后,以不交付房租、水电费和剩余转让费表示抗议,与此同时曹某也倍感气愤,情急之下用汽车堵住该商铺门口,致使金某不能正常经营。人民调解员肖余从做生意和气生财、以和为贵的传统道德观念和依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条文,对当事人“一对一”劝导“背对背”调解。经过2次调解,当事双方认真权衡了各种利弊,最终签署了人民调解协议。
(盐田街道综治办 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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