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高滩镇坛同镇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战略部署精神,将川渝高竹新区打造为川渝合作高水平样板,实现新区内税费政策标准协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令第483号)、《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7-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川渝高竹新区改革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21〕88号)有关规定,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就调整高滩镇、坛同镇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税范围
邻水县高滩镇、坛同镇规划范围内的应税土地。
二、税额标准
将邻水县高滩镇、坛同镇土地等级确定为三级,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为每平方米2元。
三、执行时间
上述征税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邻水县高滩镇、坛同镇土地等级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表
邻水县人民政府
2023年6月9日
土地等级 | 每平方米年税额(元) | 等级地域范围 | |
三级 | 2 | 建制镇 | 高滩镇、坛同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