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的通告
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结合绥中县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实施临时静态管理、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临时静态管理
5月6日5时至5月7日5时,核酸检测期间实施临时封闭静态管理(交通管制、小区管制、物业管制),除参与疫情防控特别是核酸检测、连续性生产企业及其他值班值守等岗位的工作人员,凭《工作人员通行证》可以通行外,其他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准擅自外出,停止一切非必要流动、活动。所有村屯、小区封闭。所有公共场所及经营场所(包括荣利蔬菜批发市场、商超等)暂停营业。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出租车)暂停运营。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非必要不外出。
二、开展区域核酸检测
(一)检测对象
绥中县区域全部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
集中和居家隔离人员仍按原规定和渠道检测,不参加集中采样。
(二)采样时间
5月6日5时—12时
(三)采样地点
绥中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设置的各采样点。(具体以各乡镇、农场及村、社区通知为准)
(四)检测时间
5月6日5时—5月7日5时。
(五)检测费用
5月6日参加集中采样的,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相关要求
1、严格落实全员参与。核酸检测是绥中县全体市民的义务和责任,本次区域核酸检测各乡镇、农场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辖区人员、行业从业人员要认真排查,摸清底数,务必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全体市民要主动配合,按要求参加核酸检测。采样时主动出示“辽事通健康码”。无智能手机、不会使用“辽事通”的老人、孩子,请携带身份证或由他人代为出示健康码。行动不便人员由工作人员***采样,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员应提前与所在社区(村)工作人员做好对接。
2、严格实行属地管理。按照属地原则,所有驻绥单位、社会机构、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旅店住宿人员及市民均要按照社区(村)通知,分时段到各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
3、严格做好个人防护。采样全程佩戴口罩,落实“一米线”,有序排队等候,避免扎堆聚集。
4、严格落实监管措施。请广大居民关注县防指发布的权威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抢购、莫恐慌,如居民有紧急就医、用药等必要需求时,请及时联系居住地社区(村)。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参加核酸检测的,赋黄码;解除静态管理后,所有公共场所工作人员未参加区域核酸检测、不能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立即予以关停;对不服从静态管理要求的、拒不配合核酸检测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严格落实督导检查。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预案,督促参加采样,并于5月7日对本单位、本行业参与核酸检测情况进行核查。
6、其他事项。区域核酸检测结果不再向个人出具书面报告,凡采样后24小时内未接到电话通知的,检测结果即为阴性。全县5月4日—6日,暂停新冠疫苗接种工作。48小时内接种过疫苗人员不得参加本次区域核酸采样,但必须向社区(村)报备。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感谢广大居民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
特此通告。
绥中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