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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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7月08日发表
聂永炳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新江口街道林园三组、地号为210017035,面积为92.66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遗失公告,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2020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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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21:31:18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