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司法局分片包干排查防范个人极端案事件风险隐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平乐全体人员
为贯彻落实桂林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司法行政系统排查防范个人极端案事件风险隐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中共平乐县委政法委关于印发《平乐县政法队伍分片包干排查防范个人极端案事件风险隐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平政法发[2021]9号),结合本局职能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明确分片包干范围及工作职责
根据文件通知要求,我局分片包干范围是:张家镇、阳安乡、青龙乡。为做好排查防范工作,我局将组织27名干部职工分成三个工作组分别进驻三个乡镇与包片乡镇共同开展排查工作,配合各乡镇对可能引发个人极端案事件的各类矛盾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突出问题等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登记,未列入我局包干范围的其他司法所在职在编干部职工由本乡镇政府统筹安排参与排查防范个人极端案事件风险隐患专项行动,各股室、公证处根据本股室处的职责也要相应做好个人极端案事件风险隐患的排查防范工作。
二、明确排查时间和排查重点:
(一)排查时间:2021年7月4日至7月15日。
(二)排查重点:除对特殊人群(社区矫正对象、重点安置帮教对象)进行排查外,重点排查家庭婚恋、校园安全、精神病人肇事、未成年人保护等隐患,做到不漏人不漏户,做好排查登记。
三、明确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统筹推进。局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加强与包片乡镇党委政府的沟通配合,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落实,其他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推动排查防范个人极端案事件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
(二)强化协作配合,确保工作形成合力。各工作组成员要在组长的带领下,切实听从指挥,结合工作实际,组与组之间互相协作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如遇工作冲突,各组组长在本组人员范围内自行调配。
(三)深入排查,建立台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股室所、公证处要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工作台账,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备存,同时报县局办公室统一汇总建档。
平乐县司法局
2021年7月6日
平乐县司法局分片包干排查防范个人极端
案事件风险隐患专项行动人员分组情况
第一工作组(负责乡镇:阳安乡)
组 长:陈艳清
副组长:廖首升
成 员:黄 刚 陈 华 王 刚 刘颖菲 陶开明 李世明
第二工作组(负责乡镇:张家镇)
组 长:邱桂平
副组长:翟朝寿
成 员:廖学斌 秦淑洁 谢丰米 唐 慧 陈庆梅 刘 雪 唐 艳 杨福正
第三工作组(负责乡镇:青龙乡)
组 长:王安望
副组长:廖能忠
成 员:王丽萍 覃启国 吴迎娅 李新金 欧海燕 欧建寿 阳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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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极端案事件风险隐患四级动态排查管控机制表
编号 | 单位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风险隐患类型 | 主要活动及现实危害 | 责任 部门 | 包联 领导 | 责任人 | 责任民警 | 责任干部 | 调处 结果 |
1 | ||||||||||||
2 |
填报人及联系电话: 分管领导签字: 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说明:1.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可依据此表制作相应汇总表格逐级上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在每个工作阶段(动员部署阶段除外)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委政法委。
2.“单位”是指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地方和有关机关企事业等部门。
3.“风险隐患类型”是指三大纠纷、家庭纠纷、婚姻感情纠纷、邻里纠纷、经济纠纷、旅游纠纷、欠薪讨薪纠纷、房产物业纠纷、旅游领域纠纷、涉外纠纷、高校教育领域纠纷、医患纠纷、劳资纠纷、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征地拆迁、涉法涉诉、下岗失业人员、扬言报复社会人员、扬言采取极端行为维权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精神障碍患者、患有重症疾病而扬言报复人员、遭黑恶势力欺凌人员、因政策调整利益受损人员、涉众型经济受损群体、失学失管问题青少年等风险隐患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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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查个人极端案事件风险隐患工作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 |||||||||||
序 号 | 单位 | 是否部署 | 是否制定分片包干,人员下沉一线的行动方案 | 开展行动(次) | 参与行动人员(人) | 走访入户(户) | 摸 底 排 查 | ||||
小计 | 家庭婚恋(个) | 校园安全(个) | 精神病人肇事(个) | 未成年人保护(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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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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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重点家庭和矛盾纠纷线索排查表 | ||||||||||||||||||||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家庭住址 | 家庭基本情况 | 联系电话 | 重点家庭类型(选填,打√) | 矛盾纠纷线索类别(选填,打√) | 风险隐患情况 | |||||||||||
分居家庭 | 失独家庭 | 离异家庭 | 再婚家庭 | 招婿家庭 | 重疾等特殊家境家庭 | 涉法涉诉涉访家庭 | 家庭暴力 | 情感纠纷 | 婆媳矛盾 | 抚养赡养矛盾 | 性侵隐患 | 其他矛盾线索 | ||||||||
1 | ||||||||||||||||||||
2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管领导: | ||||||||||||||||||||
填表说明:1.家庭基本情况包括:家庭主要成员,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家庭成员是否患有重大疾病等。2.排查中要注意发现风险隐患情况,包括婚姻家庭(夫妻、婆媳关系等)矛盾引发纠纷、情感纠纷、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性侵线索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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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序号 | 县(乡镇) | 摸底排查 | 发现风险隐患线索(个) | 调处情况 | 关爱帮扶活动(起) |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场次) | 舆情应对(次) | ||||||||
重点家庭 | |||||||||||||||
小计 | 其中 | ||||||||||||||
分居家庭 | 失独家庭 | 离异家庭 | 再婚家庭 | 招婿家庭 | 重疾等特殊家境家庭 | 涉法涉诉涉访家庭 | 参与调处(起) | 调处成功(起) | |||||||
1 | |||||||||||||||
2 | |||||||||||||||
3 | |||||||||||||||
4 | |||||||||||||||
5 | |||||||||||||||
县级 | |||||||||||||||
全县合计 |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分管领导: |
个人极端案事件风险隐患重点人排查化解
登记表
上报单位:报送日期:签批盖章:
姓名 | 性别 | ||
年龄 | 民族 | ||
政治面貌 | 风险隐患类型 | ||
身份证号码 | |||
工作单位或 从事职业 | |||
户籍所在地 | |||
现居住地 | |||
主要风险隐患 | |||
主要活动和现实危害及研判预测 | |||
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及职务 | |||
化解稳控措施 | |||
是否销案 | |||
备注 |
填报说明:“风险隐患类型”指三大纠纷、家庭纠纷、婚姻感情纠纷、邻里纠纷、经济纠纷、旅游纠纷、欠薪讨薪纠纷、房产物业纠纷、旅游领域纠纷、涉外纠纷、高校教育领域纠纷、医患纠纷、劳资纠纷、农村妇女土地权益问题、征地拆迁、涉法涉诉、下岗失业人员、扬言报复社会人员、扬言采取极端行为维权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吸毒人员、精神障碍患者、患有重症疾病而扬言报复人员、遭黑恶势力欺凌人员、因政策调整利益受损人员、涉众型经济受损群体、失学失管问题青少年等风险隐患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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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案(事)件大回访活动摸排情况统计表
单位: 时间:
序号 | 摸排出来的 诉求和问题 | 问题 类型 | 措施办法 | 完成 时限 | 责任 领导 | 完成情况 |
注:类型指“社会治安、生态环境、看病就医、教育、惠民政策、干部作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