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荔湾区第四届名中医评选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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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4月27日发表
根据《荔湾区卫生健康局 荔湾区人力社保局关于开展评选荔湾区第四届名中医工作的通知》(荔卫〔2022〕13号),区内各有关单位遴选推荐了区名中医候选人,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了评审,并由领导小组对入选人员进行了审定,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4月28日)。
公示期间,有关问题可向荔湾区卫生健康局、荔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联系方式,逾期不予受理。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
***:关于荔湾区第四届名中医评选结果的公示.pdf
荔湾区第四届名中医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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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17:34:0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