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全区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会〔2023〕7号),《贺州市财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全市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贺财会〔2023〕1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23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代理记账机构于2023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富川瑶族自治县财政局进行备案,并将单位盖章的纸质备案材料提交富川瑶族自治县财政局会计管理股。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应向其所在地审批机关进行备案。代理记账机构及分支机构于2022年12月31日前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审批机关进行年度备案。
二、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代理记账机构,我局将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代理记账机构,我局将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将依法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三、需要提交的纸质备案材料包括:
(一)代理记账机构备案情况表(系统自动生成)、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表、从业人员承诺书(样表见本文***)
(二)2022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工作总结,应包含以下内容: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包括代理记账客户数量及分布行业、专职从业人员及其变动情况,年度业务收入额,年度代理记账业务收入额,代理记账业务服务客户数);代理记账机构主要特点;代理记账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有关工作建议。
***:1.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表
2.从业人员承诺书(有人员变动的才需提交)
富川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3月30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