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农村黑臭水体排查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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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4月02日发表
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桂环函〔2020〕328号)和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县组织各乡镇对所辖行政村的所有村屯进行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经排查,苍梧县目前无农村黑臭水体。现将排查结果予以公示。
苍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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