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连续12年担任班主任工作且无违反师德师风的教师的公示
根据《桂林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市教基教〔2006〕100号)第十五条的规定,为进一步促进我县中小学师德师风和班主任队伍建设,鼓励优秀教师从事班主任工作,经各学校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拟推荐上报兴安县教育系统连续12年担任班主任工作且无违反“师德师风”的教师共72人,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至8月27日,若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773-6229723。
***:1.兴安县教育系统连续12年担任班主任工作教师统计表
2.兴安县教育系统连续12年担任班主任工作教师申报表
兴安县教育局
2021年8月23日
***1:兴安县教育系统连续12年担任班主任工作教师统计表.pdf
***2:兴安县教育系统连续12年担任班主任工作教师申报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