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钦北各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钦北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8月24日
钦北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
为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贯彻落实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统筹协调,确保环境保护税改革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区顺利实施,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电〔2017〕108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工作目标
有序推进我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的相关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细化配套政策措施,提出符合我区实际的政策标准建议,确保环境保护税改革顺利实施。
二、主要任务分工
(一)启动工作。建立我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联席会议制度,财政部门做好牵头组织工作,地税和环保部门做好征管准备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做好协调配合工作。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区地税局、环保钦北分局、发改局、工信局、法制办、金融办。
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前。
(二)调研测算。梳理我区排污费政策和征管现状,摸清主要污染源及排污企业相关情况;对典型企业、重点检测机构进行实地调研;根据调研结果分析费改税对我区环境保护、企业税负、财政收入等方面的影响。
牵头单位 :区地税局、环保钦北分局。
配合单位 :区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7年7月20日前。
(三)研究提出政策标准。研究提出我区具体适用税额标准 和同一排污口应税污染物的项目数,形成调研报告,并征求各相 关方面意见。
牵头单位 :环保钦北分局、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 :区地税局。
完成时限 :2017年7月31日前。
(四)研究起草配套措施。统筹考虑我区实际,横向沟通临近地区情况,提出我区政策标准实施方案、分享体制及环境保护税入库方式等配套办法建议。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配合单位 :区地税局、环保钦北分局、物价局、工信局、法制办、金融办。
完成时限 :2017年8月31日前。
(五)搭建信息共享平台。研究税源户交接方案、提供税源户业务交接名单及相关信息,搭建涉税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牵头单位 :区地税局、环保钦北分局。
配合单位 :区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30日前。
(六)加强业务培训。编写培训材料,对纳税人申报操作进行培训,加强对税务、环保、财政系统的业务培训。
牵头单位 :区地税局。
配合单位 :环保钦北分局、财政局。
完成时限 :2017年11月30日前。
(七)加大宣传力度。组织新闻媒体对我区环境保护税改革 工作进行宣传,并加强舆情监控。
牵头单位 :区财政局、地税局、环保钦北分局。
配合单位 :区发改局、工信局、法制办、金融办。
完成时限 :2017年11月1日起。
(八)完善税收征管办法。配合自治区制定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办法,明确各类业务系统调整需求,进行税种认定准备工作并进行模拟运行测试;研究环境保护税征管应急措施和纳税申报风险管理预案。
牵头单位 :区地税局。
配合单位 :环保钦北分局、工信局、发改局。
完成时限 :2017年10月31日前。
(九)***分析。做好首期纳税申报的***分析,及时向区人民政府、自治区财政厅、地方税务局和环境保护厅汇报工作动态;做好全年动态评估分析。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地税局、环保钦北分局。
完成时限 :2018年1月1日起。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协调配合,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工作任务。区财政局牵头做好联席会议沟通协调工作,原则上二个月召开1次联席会议,定期沟通工作进展情况。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规范工作流程,倒排工作时间,切实抓好责任分解和任务落实,确保环境保护税改革顺利实施。
***:钦北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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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北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统筹协调,确保环境保护税改革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区顺利实施,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建立钦北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税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召 集 人:黄开明 区政府办主任科员
副召集人:赵 强 环保钦北分局局长
李 霞 区财政局副局长
陆 谊 区地税局副局长
成 员:李艳霞 区发改局副局长
杨启便 区工信局副局长
杨毅娟 区法制办副主任
韦辉荣 区物价局副局长
黄 莹 区财政局副局长、金融办主任(兼)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霞同志兼任。
二、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及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两个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和事项,报召集人审定会议议题,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由召集人或者召集人委托的成员召集;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落实环境保护税法的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准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之间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