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防汛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防汛工作的通知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视频会议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防汛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落实好防汛工作责任 。各单位、科室要密切关注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情况,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提高对做好防汛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特别高考、中考期间防汛工作,对可能发生的问题估计得严重、复杂一些,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研究部署和迅速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同时,建立防汛值班和情况报告制度,加强应急值守,落实部门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二、要认真做好防汛重点工作。建管科、保障科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住房保障中心等科室、单位要重点对全市在建建筑工地和市直管公房的安全检查工作。一是加强对建筑工地现场深基坑、建筑边坡、地下工程、高空设施、塔吊、脚手架,以及临坡、临河、临海、临近挡土墙、建筑工棚、临时建筑,城乡危旧房屋、围墙、临时用电等危险源的安全检查,迅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熟悉应急预案。二是针对剩下的直管公房租户,及时了解掌握该类租户的有关情况,派专人看护,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要落实防范措施。要加大工作力度,密切配合,团结协作,认真查找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管科要对在建工地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各施工单位做好高考、中考期间防汛工作。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