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化解桂平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告
市民朋友,各有关单位:
为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市出台了《桂平市关于妥善处理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修订版),从2022年5月1日起,用一年时间,全力化解我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政策实施以来,解决了许多群众多年的“办证难”问题。政策红利期将于2023年4月30日截止,所剩时间不多,为有效维护广大群众的不动产权益,请符合办理条件的群众,抓紧时间办理。为便于广大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纳入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情形
(一)个人自建房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但土地登记宗地面积与实际使用土地面积不一致;
(二)个人自建房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建筑面积与现状不一致;
(三)个人自建房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四)国有土地上个人自建房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无土地权属来源;
(五)个人自建房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
(六)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上商品住房,各级人民政府主导建设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经房改部门批准的集资房,商铺等上市交易;
(七)不动产登记原始登记档案资料缺失的房屋;
(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主导建设的老旧开发区房地办理不动产登记;
(九)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未经房改部门批准,利用自有土地组织建设住房;
(十)已建成房屋,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
以下范围暂不列入本次处理范围:
(一)违法建设的房屋、严重影响城市(镇)规划的房屋;
(二)已列入收储征收拆迁和城市更新改造范围的房屋;
(三)按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认定为危房的房屋;
(四)城镇规划区内主、次干道规划控制范围、城镇征收拆迁范围、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范围等的房屋、阻挡现状道路或消防通道的房屋;
(五)存在防震、消防、应急疏散等隐患,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房屋;
(六)传统骑楼街(上、中、下股街、五甲街等)
(七)其他法律禁止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情形
二、政策有效期
2022年5月1日——2023年4月30日。
三、办理(咨询)地点、电话
1、市自然资源局106室(桂平市西山镇杏花街16号),咨询电话:0775-6768968。
2、各乡镇亦可在所在乡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咨询。
政策红利期到2023年4月30日截止,请广大人民群众高度重视,积极办理!
桂平市加快化解不动产登记历史
遗留问题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