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的公示
遂宁市船山区承担的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十八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按要求进行了自查初验。根据《遂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的通知》(遂环督办〔2021〕33号)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15日,为期3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电话:0825—6810566。
***:遂宁市船山区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第二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公示表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