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宜宾交警将依法严处这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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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2月10日发表
2月8日,记者从宜宾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从2023年3月1日起,将对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的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罚。
宜宾交警提醒:为了不影响您的正常出行,请记得及时带爱车去检验哦!
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规定: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逾期未检验”会有什么后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对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将依法给予罚款、驾驶证记分的处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年检的,车辆将被强制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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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23:56:2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