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二O二二年第二十六期)
一、武汉市江夏区正荣鲜鱼零售铺经营的不合格水产品泥鳅风险控制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武汉市江夏区正荣鲜鱼零售铺泥鳅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实施现场检查情况: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不合格水产品是在咸宁一农产品市场采购(地址:湖北省咸宁市一农产品市场),共购进10斤,进价10元/斤,除抽检的3.4斤外其余泥鳅由于死亡变质已自行销毁,无库存。
(三)企业召回和初步问题原因排查情况:
除抽检的3.4斤外,因购进的其余泥鳅已死亡变质已自行销毁,现无库存。因不合格产品为外购产品,当事人为流通销售环节,问题产生的原因应由不合格产品养殖环节所在地监管部门排查。
(四)立案查处情况:
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武汉市江夏区正荣鲜鱼零售铺涉嫌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责令改正,核查处置情况将予以公示。
二、武汉市江夏区易婷婷蔬菜经营部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生姜风险控制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武汉市江夏区易婷婷蔬菜经营部生姜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实施现场检查情况: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不合格生姜是在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市场采购(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市场),共购进12.5公斤,进价7元/公斤,按6元/斤出售,共销售9.84公斤,部分生姜因腐烂已由当事人自行销毁,无库存,合计销售金额118.08元。经认定其货值金额为87.5元。
(三)企业召回和初步问题原因排查情况:
因购进的生姜除部分腐烂已由当事人自行销毁外,其余已销售完毕,无库存,当事人启动召回后,召回数量为0。因不合格产品为外购产品,当事人为流通销售环节,问题产生的原因应由不合格产品种殖环节所在地监管部门排查。
(四)立案查处情况:
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武汉市江夏区易婷婷蔬菜经营部涉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责令改正,核查处置情况将予以公示。
三、武汉市江夏区山坡水意干鲜店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生姜风险控制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武汉市江夏区山坡水意干鲜店生姜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实施现场检查情况: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不合格生姜是在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市场采购(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市场),共购进30公斤,进价7元/公斤,按6元/斤出售,共销售27公斤,部分生姜因腐烂已由当事人自行销毁,无库存,合计销售金额324元。经认定其货值金额为210元。
(三)企业召回和初步问题原因排查情况:
因购进的生姜除部分腐烂已由当事人自行销毁外,其余已销售完毕,无库存,当事人启动召回后,召回数量为0。因不合格产品为外购产品,当事人为流通销售环节,问题产生的原因应由不合格产品种殖环节所在地监管部门排查。
(四)立案查处情况:
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武汉市江夏区山坡水意干鲜店涉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责令改正,核查处置情况将予以公示。
四、武汉市江夏区山坡文珍蔬菜店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生姜风险控制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武汉市江夏区山坡文珍蔬菜店生姜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实施现场检查情况: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不合格生姜是在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市场采购(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市场),共购进12.5公斤,进价7元/公斤,按5元/斤出售,共销售9.3公斤,部分生姜因腐烂已由当事人自行销毁,无库存,合计销售金额93元。经认定其货值金额为87.5元。
(三)企业召回和初步问题原因排查情况:
因购进的生姜除部分腐烂已由当事人自行销毁外,其余已销售完毕,无库存,当事人启动召回后,召回数量为0。因不合格产品为外购产品,当事人为流通销售环节,问题产生的原因应由不合格产品种殖环节所在地监管部门排查。
(四)立案查处情况:
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武汉市江夏区山坡文珍蔬菜店涉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责令改正,核查处置情况将予以公示。
五、武汉市江夏区山坡付丽平食品店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生姜风险控制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尚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对武汉市江夏区山坡付丽平食品店生姜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实施现场检查情况: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不合格生姜是在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市场采购(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市场),共购进20公斤,进价6.4元/公斤,按6元/斤出售,共销售17.4公斤,部分生姜因腐烂已由当事人自行销毁,无库存,合计销售金额208.8元。经认定其货值金额为128元。
(三)企业召回和初步问题原因排查情况:
因购进的生姜除部分腐烂已由当事人自行销毁外,其余已销售完毕,无库存,当事人启动召回后,召回数量为0。因不合格产品为外购产品,当事人为流通销售环节,问题产生的原因应由不合格产品种殖环节所在地监管部门排查。
(四)立案查处情况:
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武汉市江夏区山坡付丽平食品店涉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行为责令改正,核查处置情况将予以公示。
六、武汉市江夏区汇农优品生鲜超市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生姜风险控制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当事人销售的生姜进行监督抽检。2022年10月25日,我局收到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编号:(2022)ZXL13-00614),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10月26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持有异议但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二)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实施现场检查情况:
经查,经检测不合格的生姜是当事人2022年9月18日从武汉市洪山区书城路名士1号3号楼单元10层13、14号(万企汇商务秘书39号)武汉青坤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入,共购进25公斤,购入金额为210元,销售价格为4.99元/斤。未发现有该批次生姜库存。
(三)企业召回和初步问题原因排查情况: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因购入的生姜全部已销售,现无库存,当事人启动召回后,召回数量为0,因当事人为流通销售环节,问题产生的原因不合格产品种殖环节所在地监管部门排查中。
(四)立案查处情况:
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涉嫌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进行调查,经调查取证,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法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符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三)项的规定,决定不予立案,我局现已将该案线索移送至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七、武汉市江夏区食客爽小吃店制售的粉丝鸡冠饺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9月20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市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市江夏区食客爽小吃店现场制售的粉丝鸡冠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22年10月20日我局收到武汉市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出具编(2022)ZXC7-00274检验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I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实施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10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武汉市江夏区食客爽小吃店实施调查,并告知检验结果。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粉丝鸡冠饺根据经营情况每日现场制售,2022年9月20日共制作不合格批次粉丝鸡冠饺29个,单价2元/个,当日抽样购买样品售出4个,其余25个由附近居民购买食用,违法所得58元,货值金额58元。
(三)企业召回和初步原因排查情况:
由于粉丝鸡冠饺为现场制售即食食品,并由附近居民购买食用,无法召回。经排查,当事人在制作粉丝鸡冠饺发面过程中添加了适量的复配膨松剂“香甜泡打粉”,因未使用专用称量工具称量,仅凭经验加使用,造成了此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四)立案查处情况:
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武汉市江夏区食客爽小吃店制售粉丝鸡冠饺铝的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已结案,对当事人给予夏市监处罚〔2022〕173号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1.没收违法所得58元;2.罚款4000元;合计罚没款4058元。
八、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材料风险控制情况通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9月5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当事人单位食堂提供餐饮服务中所使用的腐竹进行抽检,检验报告(2022)ZXC4-00321显示所抽检腐竹蛋白质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Q/HJS 0001S-2021《腐竹、豆油皮及其制品》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校实施现场检查情况:
2022年10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实施调查,并告知检验结果。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9月1日从武汉市洪山区老玲园干调经营部购进所抽检批次腐竹,购进单价60元/件,共计购进5件,货值金额300元,每件内有5小袋,计量称重,每小袋约700克。截止检查之日,所抽检批次产品已使用完毕。
(三)企业召回和初步原因排查情况:
当事人所抽检食品原材料在日常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已使用完毕。当事人在原材料采购过程中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说明了进货来源,所抽检不合格产品线索已移送产品供货商所在地市场监督部门。
(四)立案查处情况:
2022年10月17日,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采购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材料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鉴于当事人在食品原材料采购过程中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2022年12月30日,武汉市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做出不予处罚的决定,并依法对其进行约谈教育。
江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