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林业局关于钟山县唱歌山风电场工程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结果公示
根据中广核钟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提交的钟山县唱歌山风电场工程项目使用林地申请,经我局审核,作出了《准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贺林审准资〔2022〕4号),批准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总面积17.5807hm2,其中乔木林地12.6247hm2,特殊灌木林地面积0.5388hm2,采伐迹地面积2.6142hm2,宜林地面积1.2584hm2,其他林地面积0.5446hm2。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林业厅《关于调整我区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桂财税[2016]42号),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如下: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项目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建设拟临时使用钟山县林地面积17.5807hm2,共需缴纳的森林植被恢复费161.0308万元。计算结果如下:
项目建设拟临时使用钟山县集体林地面积17.5807hm2,该项目属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使用林地不属于公益林林地,不属于贺州市城市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林地,按照第(四)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经计算,项目应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161.0308万元(壹佰陆拾壹万零叁佰零捌元整):
乔木林地(商品林地):12.6247hm²×10000 ㎡/ hm²×10 元/ ㎡=1262470元;
采伐迹地(商品林地):2.6142hm²×10000 ㎡/ hm²×10 元/ ㎡=261420元;
灌木林地(商品林地):0.5388hm²×10000 ㎡/ hm²×6 元/ ㎡=32328元;
宜林地(其它无立木林地)(商品林地):1.8030hm²×10000 m²/ hm²×3 元/ ㎡=54090元 ;
业主已经把上款项缴入贺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账户,我局已经开具***,征收完成。
特此公示。
贺州市林业局
2022年10月21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