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人社局四个强化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一是强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就业、社保、劳动监察等单位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现场宣传等方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180余场次。同时,深入企业宣传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有关政策,重点围绕新就业形态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加班报酬等方面进行宣传引导,切实提高企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权益的认识水平,增强企业合法用工意识,营造全社会和谐用工氛围。
二是强化指导,督促企业规范用工。充分利用日常走访调研、检查执法、仲裁调解等机会,深入企业分类指导合法用工、规范用工。对应确立劳动关系的,指导企业及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应签订而未签订的企业,督促及时整改规范;对依法使用非全日制用工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签订非全日制书面劳动合同或订立口头协议;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但进行劳动管理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截至目前,开展指导新就业形态企业用工150人次,指导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108人次。
三是强化保障,落实工资保障制度。进一步引导工会组织、行业协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推动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制度保障范围。督促企业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积极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资收入水平调查监测,及时发布职业薪酬和行业人力成本信息等,指导企业科学设定劳动报酬,建立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
四是强化培训,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创新形式,积极开展培训,以技能提升带动增收。县社保事务中心开展社保业务大讲堂7次,窗口人员培训5次,乡镇业务培训1次,大力推广使用掌上12333、四川e社保、四川人社等APP,推行网上办理业务,切实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参保和缴费意识,提升服务质效水平。县就业中心充分利用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苍溪职业中学等资源优势,统筹整合各类培训资源,积极开展“送培训下乡”系列活动,推行互联网营销等新就业形态技能培训进村入户。共培训电商人才252人次,打造、提升乡镇电商服务站2个、村级电商服务点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