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县依法强制收回被侵占国有林场林地
12月22日,东兰县组织县林业局、公安局、司法局、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绿兰林场等有关部门和涉及的相关乡镇,依法对东兰镇同拉村同拉下村民小组侵占国有林场进行强制收回。
同拉下村民小组与东兰县绿兰林场位于拉荣坡45亩林地权属纠纷一案已于1988年12月7日、1989年10月16日经一、二审判决林地权属归绿兰林场所有。1993年,绿兰林场以同拉下村民小组进入拉荣坡毁林开垦为由起诉至东兰县人民法院,东兰县人民法院作出(1993)东民初字第1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将所侵占的林地退回绿兰林场经营,判决生效后,同拉下村民小组一直侵占上述林地至今,拒绝退地。
东兰县林业局等部门多次组织工作组对同拉下村民小组开展思想动员工作,并下发了限期清除告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在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依法对东兰镇同拉村同拉下村民小组侵占国有林场林地进行强制收回。
自国有林场被侵占林地综合整治行动开展以来,我县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河池市的工作部署要求,按照“政府主导、依法依规、两头兼顾”的原则,多措并举加快推进国有林地被侵占回收工作。2018年至今,全县累计完成回收321.7亩。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将侵占国有林场林地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告知群众,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同时加大对国有林场林地的保护力度,对做到及时发现、先行处置、积极维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