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溧)征告〔2022〕70号
2022年11月2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溧水区2022年度第8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苏政地A〔2022〕92号)文件批准,同意征收我区白马镇集体土地10.11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用途
中国东部(南京)农业科技创新港(商服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白马镇朱家边社区集体、庙塘组范围内(详见附图)。征收面积具体见下表:
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表
单位:公顷
位置 | 地类及面积 | |||
总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
朱家边社区集体 | 1.241 | 0 | 1.241 | 0 |
朱家边社区庙塘组 农民集体 | 8.871 | 0 | 8.871 | 0 |
三、组织实施
1、本公告发布后,我区将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补偿安置协议和相关规定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补偿费用,实施房屋补偿安置。
2、本次征收涉及的农业人员已于2007年9月、2012年8月按照《溧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溧水县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办法的通知》(溧政发〔2011〕***号)提前完成补偿安置。
四、其他
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2年11月8日至2022年12月7日。
特此公告。
***: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