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芦淞区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10月工作简报
为切实防范化解我区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根据《株洲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株洲市芦淞区开展了2022年防范化解重大生态环境风险隐患“利剑”行动,有效清除各类环境风险隐患,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的生态破坏事件,确保不发生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确保不发生影响恶劣的生态环境舆情事件,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提供强有力的生态环境安全保障。现将我区10月“利剑”行动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芦淞区工作调度情况
10月4日上午,副区长任茁在区农业农村局召开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再部署会议,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及芦淞区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会。会议传达了10月3日省,市,区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会议工作精神,副区长任茁要求,一是要思想上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当前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全局应组织精干力量到岗入村开展工作,杜绝麻痹大意思想;二是要做好各类工作统筹,在到镇(街道)入村开展森林防火和安全生产工作检查的同时,统筹做好乡村振兴、油菜作物冬种、秋冬动物疫情防控、农业机械安全等各项工作;三是要保障工作实效,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带队赴各村实地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确保工作高效落实到位。
二、宣传报道情况
为更好的落实“利剑”行动主体责任,发动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化解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中,芦淞区利用芦淞区人民政府网和掌上芦淞APP信息头条等传媒进行宣传报道,截止10月15日共报道信息动态49篇,有效提升了广大市民、企业的参与度。下步将加大宣传报道力度,邀请辖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积极参与“利剑”行动宣传工作,使大家不断提高大环保理念,不断提升广大市民幸福感。
三、隐患排查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任务14个重点领域,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积极主动开展防范化解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截止10月15日,全区共摸排环境风险隐患48项,其中饮用水源地排查整治问题隐患1项,危废环境污染排查整治问题隐患22项,核和辐射安全问题隐患1项,涉铊、铅、铬等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问题隐患1项,废水环境污染排查整治问题隐患2项,废大气环境污染排查整治问题隐患7项,噪声环境污染排查整治问题隐患1项,其他领域问题隐患13项。
四、有奖举报开展情况
根据《株洲市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试行办法》文件,芦淞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积极宣传。今年以来通过举报立案8起,有效打击了违法行为,警示企业合法经营,有效的提升了民众进行环境保护的参与度。
五、开展风险隐患整改情况
芦淞区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中,严格要求,按照时间节点,坚持边查边改的原则,5月至10月共排查问题隐患48项,整改完成48项,其中立案处罚8项,刑事拘留2项,生态赔偿1项,立行立改30项,整改完成率为100%。及时消除了环境风险隐患。
六、生态环境执法情况
芦淞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生态环境风险隐患进行排查整治,5月至10月共出动执法人员808人次、检查企业343家次,立行立改问题企业41家,办理行政处罚案件8起,共处罚款43.5万元,查封扣押案件0起,移送拘留案件3起。
七、部门联动情况
为更好的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有力措施清除各类环境风险隐患,深化“利剑行动”成效。10月份,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多次协同应急管理局、住建、城管、公安、街道等部门联合对辖区内涉水、涉气等安全问题隐患进行联合执法工作。接下来,芦淞区将继续加大力度,举一反三,督促各街道、乡镇全方位排查隐患,并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实行有奖举报监督制度,全力为人民群众织牢织密安全防护网。
八、工作亮点和成绩
芦淞区委区政府坚持以宣传发动为前提,针对集中排查发现的森林防火和生态环境隐患。以落实责任为重点,以消除隐患为目的不放过一个细节,不留存一处盲区,实行拉网式排查、搜索式整改,边排查、边整改”对排查出的每一处隐患,采取“明确时限、明确责任、明确专人、明确要求”方法,以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各单位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一是单位自查。白关镇、各街道和局机关单位落实了专门的人员。对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和生态环境隐患进行自查。二是建立领导挂钩排查。依照区委办的统一布置,所有干部职工全员出动,从3日开始,分组分片区对各乡镇森林防火和生态环境隐患进行排查,同时就白关镇、各街道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隐患整改未落实的采取现场填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方法,明确专人、落实专责督促整改。三是落实责任。依照“谁自查、谁负责”谁督查、谁负责”和“谁检查隐患、谁督促整改”原则,把责任分解到每一个环节、落实到具体人头,凡发生森林火灾或出现涉生态环境事故,首先追究检查人员的责任。四是加强党的二十大期间防火值班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要求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全面掌握本区域火险等级、火情动态、扑救队伍和物资储备等状况。各应急队伍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遇突发情况能联得上、召得来,确保党的二十大期间生态环境安全。
株洲市芦淞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2年10月11日
责任编辑:生态环境芦淞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