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明确2022年春季学期开学返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来教办〔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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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局机关各科室、二层单位,市直各学校:
2022年春季学期即将开学,为做好开学各项工作,经来宾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同意,现就有关开学返校工作明确如下:
一、2022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
根据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开学返校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新冠防指办〔2022〕36号)精神,“百色市以外的其他地区和学校,不得早于2月20日组织学生返校”。现将《来宾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来宾市2021-2022学年度中小学校历及寒暑假安排的通知》(来教办〔2021〕14号)确定的“2022 年春季学期于 2 月 19 日、20 日两天学生到校报到注册,2 月 21 日正式上课”,调整为“2022 年春季学期于2月20日、21日两天为学生到校报到注册上课”。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安排师生分时段错峰返校。其他时间安排继续按来教办〔2021〕14号文执行。
二、从严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
(一)严格落实开学要求
1.落实不得提前开学要求。各学校、幼儿园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开学返校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新冠防指办〔2022〕36号)精神,不得擅自安排提前开学,不得组织学生提前到校补课或自习,坚决杜绝以学生留校自习等名义变相组织集体补课。
2.做好学生居家防疫健康指导。各学校、幼儿园按照《来宾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加强春节假期后学校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来教办〔2022〕3号),做好防疫工作。安排班主任、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通过网络做好学生的居家防疫健康指导和心理咨询辅导。要与家长建立直接联系,提醒家长做好孩子的管理,没有特殊情况坚决不外出,做好自身及家人的防护工作。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或直辖市城区旅居史的师生员工暂缓返校。
3.严禁组织集体活动。正式开学前,各学校、幼儿园不得组织开展集体教学活动,不得组织师生参加聚集性活动。
4.加强中职学校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全面摸清学生实习实训地点、时间安排、工作生活环境、安全防护措施等。对正在开展实习实训的,各县(市)、各学校要与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学生安全防护工作,严格控制学生外出活动。对正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实习实训的学生,各县(市)、各学校要引导学生遵守当地管理规定,待条件允许后方可返回。对暂未开展但计划近期开展实习的,要与实习单位对接,延期组织实习。探索利用虚拟仿真教学资源等妥善解决实习时间减少问题,也可根据疫情发展情况,部分调整对学生实习实训考核的要求。
5.加强工作督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建督查组对各学校、幼儿园开学疫情防控准备情况进行督查,确保疫情防控达到开学要求。
(二)严格落实开学后日常防控措施
1.加强校园出入管理。各学校、幼儿园要按照2022年2月12日来宾市疫情防控联防联控组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疫情防控“四道防线+三码联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执行入校体温检测制度,统一进出通道,预留应急通道,严格控制进校人员管理,严格落实“三码联查”,严格登记来访人员。在疫情严控期间,各学校、幼儿园要实行全封闭管理,暂时不得向任何机构提供场所举办活动。
2.加强师生校内管理。要全覆盖地做好返校师生员工健康监测和健康保护。严格落实学生晨午检制度,每天两次了解学生身体状况,做好体温监测。一旦发现体温异常、有传染病可疑症状的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告疾控部门和教育部门,并送医院诊断治疗。对缺勤教师和缺课学生,要做好登记和原因追踪记录,发现疑似病例要及时报告疾控部门和教育部门。
3.深入开展健康教育。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普及新冠肺炎主要症状、传播途径、基本防控知识、消毒隔离等基本防控措施,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师生员工的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4.迅速科学处置校园突发疫情。如学校出现新冠肺炎疫情,要按照本地本校应急处置预案及时报告并果断处置。对重点人员所在班级教室、宿舍、办公室以及其他涉及的公共场所进行消毒,迅速消除感染风险。
5.加强值班值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值班值守,按规定及时报送疫情防控信息。
三、扎实做好开学各项工作
(一)提前做好开学准备工作。各学校、幼儿园要本着“按时、安全、有序、规范”的原则,做好防疫物资储备,组织教职工提前回校,扎实做好开学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开展政治学习、业务培训,细化各学科课程标准要求,提前备好课。自治区已将新学期教材发送到当地新华书店,各学校要提前与新华书店联系,确保开学后教材按时发放。
(二)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重点排查整改容易引起群死群伤事故的教室、功能室、宿舍、食堂、围墙、饮用水源、道路通道、各种电器线路、体育器材等设施和各楼层消防设施、消防通道、接送师生上下学的车辆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坚决防止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三)加强安全卫生管理。在开学之际,各学校、幼儿园要通过校园广播、宣传橱窗、召开主题班会、印发安全教育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强上下学交通安全、食品安全、防火、防电、防踩踏、防传染病、防艾滋病、防毒品等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增强师生安全防范意识。要加强法制和纪律教育,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遏制校园暴力和校园欺凌的发生。
(四)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要求。要按照国家课程要求做好新学期课程安排,确保开足开齐。开学后要切实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以升旗仪式、开学典礼等形式,通过整合课程教学、学校管理、社会实践、文化融入、家校协同等多样化育人途径,上好开学第一课。要落实《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和劳动教育课时及实践要求,加强学生养成教育和劳动教育,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劳动习惯和积极劳动态度。
(五)组织教职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各学校、幼儿园要以新学期开学为契机,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提高教职工思想认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促进各类教育科学发展。
(六)全面落实好“双减”和“五项管理”工作。要认真落实***、***和自治区、市级“双减”政策要求,不断提升校内课后服务水平,科学合理布置各学科家庭作业,加强校外培训监管,切实减轻中小学生及家长负担。要进一步落实好“五项管理”要求,切实加强学生手机管理,科学安排作业,确保学生睡眠时间达到国家要求;加强学生体育锻炼,进一步提高学生体质;要按照“扫黄打非”工作部署,开展好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工作,在开学后,要组织教师对学生自带进校书籍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七)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按照自治区、来宾市物价主管部门和财政、教育等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收费管理,坚持收费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张榜公示制度,坚决制止乱收费和违规代收费。同时,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按照要求做好公用经费、营养餐补助等资金足额拨付到各学校。
四、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开学返校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新冠防指办〔2022〕36号)的有关政策,确保学生安全和合法权益。
***:1.来宾市教育体育局关于来宾市2021-2022学年度中小
学校历及寒暑假安排的通知(来教办〔2021〕14号)
2.来宾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加强春节假期后学校有关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来教办〔2022〕3号)
来宾市教育体育局
2022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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